商務部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六個規章的決定

商務部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六個規章的決定
2008年1月29日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12號)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法〔2007〕20號)的要求,商務部對本部職責範圍內的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商務部2008年第1次部務會議審議,並商國務院相關部門同意,決定廢止《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等4個部門規章(見附件1),宣布《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等2個部門規章失效(見附件2)。

附件:1.商務部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

   2.商務部決定宣布失效的規章目錄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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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
序號 規章名稱 發布機關 文  號 發布時間
1 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 對外經濟貿易部 對外經濟貿易部令1991年第1號 1991年8月29日
2 對澳門地區開展普通勞務合作管理辦法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1998〕外經貿合發第430號 1998年7月27日
3 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2001年第20號 2001年12月31日
4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商務部 商務部令2004年第25號 2004年12月30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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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決定宣布失效的規章目錄
序號 規章名稱 發布機關 文  號 發布時間
1 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2003年第1號 2003年1月31日
2 《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補充規定 商務部 商務部令2003年第10號 200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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