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商場、超市疫情防控技術指南(第三版)》等2個防控指南的通知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商場、超市疫情防控技術指南(第三版)》等2個防控指南的通知 2021年8月18日 發布機關:商務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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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要求,進一步科學精準做好商貿領域常態化疫情防控和散發疫情防控工作,結合國內疫情防控新形勢新特點,我部修訂形成了《商場、超市疫情防控技術指南(第三版)》和《農貿(集貿)市場疫情防控技術指南(第三版)》,現印發給你們,請督促指導有關企業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
商務部辦公廳
2021年8月18日
商場、超市疫情防控技術指南
(第三版)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正常運營的商場、超市等的疫情防控。主要內容包括完善疫情防控制度、環境衛生要求、個人衛生防護、冷鏈食品要求、限流限距措施、應急處理措施等。
二、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一)落實主體責任,商場負責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做好員工信息採集工作。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做好口罩、手套、消毒劑、測溫儀等防疫物資儲備,設置應急區域,有屬地醫療衛生力量指導支持。
(二)加強培訓和應急演練,保證員工熟悉責任分工、環境衛生、個人防護、異常情況處置、人員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條不紊。
(三)建立員工健康監測制度,員工疫苗接種做到應接盡接,每日對員工健康狀況進行登記,身體不適時應及時報告並就醫。對經營進口冷鏈食品等感染高風險行業的從業人員要進行核酸篩查,實施新冠肺炎疫苗接種,加強重點人群防護。
三、環境衛生要求
(四)劃設進出通道,做好人員分流。在商場、超市入口處,要張貼健康碼圖識,增加體溫測量設備,所有人員健康碼和體溫檢測正常、佩戴口罩方可進入。
(五)對於不使用或不會操作智能手機的老年人等群體,其健康碼可採取憑有效身份證登記、親友代辦、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務引導。
(六)加強通風換氣促進空氣流通,節日期間人流密集要增加消毒頻次,保證室內空氣衛生質量符合《公共場所衛生指標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溫度適宜時,儘量採用自然通風加強室內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調,保證空調運行正常,確保新風取風口與排風口之間保持一定距離,對冷卻塔等進行清洗,保持新風口清潔;運行過程中以最大新風量運行,定期對送風口等設備進行清洗、消毒或更換。
(七)對經常接觸的公共用品和設施(如存儲櫃、電梯間按鈕、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每日清潔消毒不少於三次。重點部位要做好消毒記錄。
(八)保持電梯、諮詢台、售貨區、洗手間、生鮮區等區域環境整潔,及時清理垃圾。洗手間、生鮮區要做到無積污、無異味。
(九)公用洗手間每日清潔消毒不少於三次,門把手、水龍頭、開關的消毒至少每兩小時一次,要配備足夠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證水龍頭等供水設施正常工作。
四、個人衛生防護
(十)工作員工應加強個人防護,佩戴醫用外科或以上級別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崗,做好手衛生。工作服保持乾淨整潔,定期清洗、消毒。禽畜肉類和熟食區從業人員還應當佩戴工作帽。生鮮宰殺等特殊攤位的經營者除工作服外,按防護要求需穿戴防水圍裙、橡膠手套等。
(十一)工作員工在物品交接傳遞時應當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接觸。
(十二)顧客不戴口罩時,應拒絕其進入商場、超市。乘電梯時要全程佩戴口罩。
五、冷鏈食品要求
(十三)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於防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的有關要求,執行防控措施,不銷售相關手續不完備的進口冷鏈食品。
(十四)鼓勵將進口冷鏈食品的檢驗檢疫證明、通關證明、消毒證明、核酸檢測報告及追溯碼,在銷售區進行張貼公示,讓顧客放心消費。
六、限流限距措施
(十五)應設置「一米線」,提醒顧客排隊付款時保持安全距離。工作員工與顧客服務交流時宜保持安全距離,顧客選購商品時人員之間要保持安全距離。
(十六)應嚴格根據所在地區疫情風險等級,合理設置一定時段內的顧客最大接待量,通過管控分流,合理控制商場、超市內顧客人數,防止造成人員聚集。
(十七)提倡顧客自助購物、非接觸掃碼付費,儘量減少排隊時間,減少人員接觸。
(十八)倡導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進行消費,鼓勵商場、超市提供網訂店送、無接觸交易等便利服務,防範疏解購物可能導致的人群聚集。
(十九)商場中的劇院、娛樂等公共場所要按照文化和旅遊部門有關規定,控制觀影人數,採取有效措施保持人員距離。
七、應急處理措施
(二十)當商場、超市出現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無症狀感染者或確診病例時,應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密切接觸者的追蹤和流行病學調查,立即採取暫停營業、封閉管理、全員核酸檢測等處置措施,同時立即關停疑似病例、無症狀感染者或確診病例活動區域對應的空調通風系統,在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下對場所進行終末消毒,對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清洗和消毒處理,經衛生學評價合格後方可重新啟用。
(二十一)要嚴格按照當地政府及聯防聯控機制要求抓好商場、超市防疫工作落實,中、高風險地區建議採取縮短營業時間、控制顧客數量等措施。
其他要求參照《關於印發重點場所重點單位重點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相關防護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82號)執行。
農貿(集貿)市場疫情防控技術指南
(第三版)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正常運營的農貿(集貿)市場的疫情防控。主要內容包括完善疫情防控制度、環境衛生要求、個人衛生防護、冷鏈食品要求、限流限距措施、應急處理措施等。
二、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一)落實主體責任,農貿(集貿)市場負責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做好員工信息採集工作。完善疫情防控制度,要有適量口罩、手套、消毒劑、測溫儀等防疫物資儲備,設置應急區域,有屬地醫療衛生力量指導支持。
(二)加強培訓和應急演練,保證員工熟悉責任分工、環境衛生、個人防護、異常情況處置、人員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條不紊。
(三)工作人員疫苗接種做到應接盡接,接種疫苗後仍需注意個人防護。建立員工健康監測制度,每日對員工健康狀況進行登記,身體不適時應及時報告並就醫。對經營進口冷鏈食品等高危風險的從業人員要加強核酸篩查和重點防護。
(四)建立日常衛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環境衛生、人員健康監測、分類衛生、產品溯源、全日制保潔、衛生宣傳等制度。
三、環境衛生要求
(五)劃設進出通道,做好人員分流。在市場主要入口顯著位置張貼健康碼圖識。對於不使用或不會操作智能手機的老年人等群體,其健康碼可採取憑有效身份證登記、親友代辦、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務引導。
(六)在溫度適宜時,儘量採用自然通風,或使用排氣扇加強空氣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調,應當以最大新風量運行,定期對送風口和迴風口等設備和部件進行清洗、消毒或更換。
(七)廁所衛生、垃圾收集、給排水設施、病媒生物防制、手衛生設施和用品等環境衛生設施,需滿足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的《農貿(集貿)市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指南》有關要求。
(八)各類公共設施和區域有明確、完整的名稱標識。地面硬化、乾燥、防滑、易於沖洗、排水通暢。市場的人流、物流、車流應當暢通有序,安全通道不應堆放雜物。
(九)公共物體表面、貨物運輸環節等公共區域衛生,需滿足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的《農貿(集貿)市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指南》有關要求。
(十)禽畜肉區、水產區、熟食區應當有自來水龍頭、洗槽、排水溝和下水道,地面平整,全面硬化。經銷活禽的應當有固定金屬籠架和水沖式設施。活魚交易與宰殺分離,水產品交易區與分割加工區分離,均實施物理隔離。每批宰殺結束後,應當沖洗場地一次,保持衛生整潔,產生的垃圾應當及時處理。水池內無污物積存、殘留,水龍頭保持清潔。
(十一)市場開辦者對批發檔口進行集中統一清潔消毒,維護好門前公共設施的完好整潔。攤位經營者應當履行「一日一清潔」等要求,在專業人士指導和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每天營業後進行全面清潔消毒,並做好記錄,做到地面無污物、無污水,下水道暢通,定時沖洗,排水溝內清潔,無積存淤泥、污物。中高風險地區,應適當增加消毒頻率。
(十二)攤位內鮮、活、生、熟、干、濕商品相對集中,應分開陳列銷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防蠅、防塵櫥(罩)和專用櫃檯,生熟分開,現金單獨存放。各類加工工具在每次使用後應清潔消毒,必要時進行全面消毒。保持冰箱(櫃)外表面清潔,定期清理冰箱(櫃)內部。
四、個人衛生防護
(十三)工作人員工作期間,全程戴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級別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崗。禽畜肉類和熟食區的員工還應當佩戴工作帽。口罩或手套弄濕或弄髒後,及時更換。工作服保持乾淨整潔,定期清洗,必要時消毒。生鮮宰殺等特殊攤位的經營者除工作服外,按防護要求需穿戴防水圍裙、橡膠手套等。
(十四)工作員工在物品交接傳遞時應當佩戴口罩和手套,與顧客服務交流時宜保持安全距離,避免直接接觸。
(十五)顧客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護等級口罩。口罩弄濕或弄髒後,及時更換。挑選商品時建議佩戴手套。顧客不戴口罩時,拒絕其進入市場購物。
五、冷鏈食品要求
(十六)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於防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的有關要求,執行防控措施,不銷售相關手續不完備的進口冷鏈食品。
(十七)鼓勵將進口冷鏈食品的海關檢疫證明、通關證明、消毒證明、核酸檢測報告及追溯碼,在銷售區進行張貼公示,讓顧客放心消費。
六、限流限距措施
(十八)提倡顧客優先採用掃碼付費方式結賬,儘量減少人員接觸和排隊時間。
(十九)倡導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進行採購,鼓勵市場提供線上採購、上門配送、無接觸交易等便利服務,防範疏解購物可能導致的人群聚集。
七、應急處理措施
(二十)當出現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無症狀感染者或確診病例時,市場開辦者、場內經營者應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密切接觸者的追蹤和流行病學調查,並在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對市場進行終末消毒,如有空調通風系統,則同時對其進行清洗和消毒處理,經評價合格後方可重新啟用。
(二十一)如因疫情原因關閉市場的,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專業指導下,封存市場內被污染的食品、用品等物品,對市場環境進行消毒,對相關物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物品在未處理前,應當保持市場內冰箱、冰櫃等冷凍冷藏設備正常運行,防止物品腐敗變質及可能的污染物擴散。
其他要求參照《關於印發重點場所重點單位重點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相關防護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82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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