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餐飲服務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餐飲服務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商服貿發〔2020〕224號
2020年10月27日
發布機關: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
商務部網站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餐飲服務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商服貿發〔2020〕2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貫徹黨中央關於抓緊抓實抓細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總體防控策略,在疫情常態化防控下規範餐飲服務經營活動,保障消費者與從業人員健康安全,促進餐飲業恢復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法科學開展餐飲業疫情防控工作,落實落細防控舉措,充分發揮餐飲業在保障民生、增加就業、拉動消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支持餐飲業加快恢復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各地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細化各項舉措,加大宣貫力度,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結合實際做好防控工作。

(二)群防群控原則。堅持底線思維,牢固樹立群防群控意識,餐飲服務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消費者均應克服疫情防控麻痹思想,自覺執行防控要求,嚴格履行防控職責,確保全員參與、全面覆蓋、全過程防控。

(三)動態調整原則。根據疫情形勢變化和當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級別調整,按照當地疫情防控總體要求,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動態調整和完善餐飲服務疫情防控標準和措施。

三、嚴格落實各方防控責任

(一)各地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各地要按照分區分級精準防控的原則,依據當地疫情形勢、風險等級和應急響應級別,提出餐飲業防控原則並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商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要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餐飲領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導餐飲服務單位制定並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二)餐飲服務單位要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餐飲服務單位要按照當地疫情防控部門要求,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科學制定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確保口罩、洗手液、消毒劑和測溫儀等疫情防控物資配備到位;對員工開展疫情防控知識培訓,確保所有員工應知應會。

(三)顧客及其他進店人員要落實群防群控責任。顧客及其他進店人員要按當地防控要求,積極配合餐飲服務單位,科學佩戴口罩,做好體溫檢測、信息登記、出示「防疫健康碼」「行程卡」信息等相關工作,做好個人防護。

四、壓實壓緊餐飲服務單位疫情防控責任

(一)在員工衛生管理方面的防控責任。

1.在高、中風險地區運營的餐飲服務單位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記錄每日體溫、外出情況等信息。

2.員工上崗期間要保持工作服整潔,及時進行手部清潔消毒,佩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並及時更換,避免用未清潔的手觸摸口、眼、鼻,打噴嚏、咳嗽時用紙巾遮住口鼻或採用肘臂遮擋等。

3.員工一旦有發熱、乏力、乾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狀,應上報單位或所在社區,及時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並通報相關人員,按規定進行隔離,就診途中儘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範交叉感染。如員工發現共同居住人或密切接觸者出現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狀,要及時上報單位並做好個人防護和隔離,必要時應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

(二)在食品採購和加工方面的防控責任。

1.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及索證索票制度,確保食材來源可追溯。外出採購人員要做好個人防護。嚴禁採購和製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2.原料供應商選擇、食品加工製作、餐飲具和加工用具的清洗要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有關規定。密切關注原料供貨商所在地的疫情變化情況,如原料供貨商有員工確診,根據相關防控規定對已採購原料封存待查。

(三)在環境衛生方面的防控責任。

1.根據當地防控要求,定時對食品處理區域、就餐區域、人員通道、食品貨梯、員工更衣室、集體宿舍區域進行清潔、消毒工作。加強環境衛生消毒處理時,要避免污染食物。當場所出現新冠肺炎確診病例,餐飲服務單位應立即停業,在疾控機構指導下對場所環境和空調(系統)進行終末消毒,直到衛生學評價合格並經相關部門同意後,方可恢復正常營業。

2.溫度適宜時,儘量採用自然通風加強室內空氣流通。按照空調運行管理與使用的有關指引做好空調的運行管理和使用。如使用集中空調,運行過程中以最大新風量運行,每月至少一次清洗、消毒或更換空調關鍵部件。在高、中風險地區運營的餐飲服務單位,每周清洗、消毒空調通風系統空氣處理機組、送風口和冷凝水盤等部位,必要時更換空調關鍵部件。

3.按照全面精準開展環境衛生和消毒工作的有關規定做好餐飲服務場所消毒工作,制定就餐及公共區域清潔消毒制度,做好清潔消毒記錄並在公共區域展示;做好收銀台、電梯、公共衛生間等公用設備設施和門把手等高頻接觸物體表面的定時清潔消毒;有條件的餐飲服務單位可在電梯口、收銀台等處配備手消毒劑或感應式手消毒設施;就餐區無洗手設施的,應配備免洗手消毒液等手消毒用品或其他手消毒設施。

4.確保衛生間通風良好,洗手設備正常運行,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離有效。每日定時對衛生間進行清潔、消毒和殺蟲,保持地面、牆壁、洗手池無污垢,便池無糞便污物累積,室內無蚊蠅。

5.加強垃圾分類管理,及時收集並清運。廢棄口罩應設置專門垃圾桶。每天對垃圾存放設施進行清潔消毒。餐廚垃圾處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

(四)在顧客服務方面的防控責任。

1.在高、中風險地區運營的餐飲服務單位應要求進店人員佩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在其進店時按照當地防控要求,檢查進店人員「防疫健康碼」或「行程卡」等,上述信息符合要求且體溫檢測正常,方允許進店;通過掃描進店人員「防疫健康碼」等方式,記錄其姓名、聯繫方式和到店時段等,同時依法做好信息保護工作。低風險地區餐飲服務單位無需對進店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在餐廳(館)可不戴口罩。

2.在高、中風險地區運營的餐飲服務單位在店內外候餐區、取餐區、結賬區等人員易聚集區域劃設「一米線」,嚴格控制人流密度,進店人數要與餐位數相匹配,不得造成點餐、等餐、等位等人員聚集。提倡建立顧客預約制度,合理安排顧客到店時間,避免人員聚集。提倡非接觸式點餐、結賬。

3.在高、中風險地區運營的餐飲服務單位應控制餐廳(館)就餐人數,拉開桌位間距,確保間隔在1米以上;如桌椅固定無法移動,要明確標識出非使用桌位;不安排非同行顧客同桌就餐。

4.在高、中風險地區運營的餐飲服務單位每個包間限開一桌,就餐座位間要保持1米以上距離,提倡就餐人員在用餐前後戴好口罩。每餐次顧客離開後,須對包間進行清潔消毒和通風處理。

5.對於合餐顧客,餐飲服務單位應提供「一菜一公筷、一湯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服務,公勺公筷宜採用不同顏色、材質或突出標識等醒目的方式進行區分。鼓勵提供密封包裝的牙籤。有條件的餐廳(館)要積極推廣分餐制。提倡就餐時間不超過兩小時。

6.用於顧客自取或外送的餐食,宜採用密封方式盛放,提倡每份餐食使用自製或訂製的專用食安封簽。如無食安封簽,可選用一次性使用、不可復原的材料封閉外包裝,防止運送過程中污染餐食。餐飲外賣服務應按照外賣配送和快遞從業人員疫情健康防護的有關要求嚴格執行。

各地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當地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完善各項措施和要求,指導餐飲服務單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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