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建立家政服務員分類體檢制度的通知

商務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建立家政服務員分類體檢制度的通知
商服貿規函〔2020〕191號
2020年6月23日
發布機關: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
商務部網站

商務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建立家政服務員分類體檢制度的通知

商服貿規函〔2020〕1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衛生健康委: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的意見》(國辦發〔2019〕30號),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根據《食品衛生法》、《家庭服務業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規章,在做好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家政服務員分類體檢制度,規範家政服務員體檢工作,千方百計保基本民生、保基本就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體檢工作的重要意義

家政服務員進入千家萬戶,直接接觸食品或人體,特別是服務老人、孕產婦、嬰幼兒等特殊群體,與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息息相關。罹患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人員從事家政服務,會給消費者健康安全帶來隱患。當前,家政服務員體檢要求不明確,體檢工作較為隨意和混亂,迫切需要分類制定家政服務員體檢標準和項目。

二、建立家政服務員分類體檢制度

本通知所指家政服務員,是指以家庭為服務對象,進入家庭成員住所或以固定場所集中提供對孕產婦、嬰幼兒、老人、病人、殘疾人等的照護以及保潔、烹飪等有償服務,滿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務員。根據服務對象和接觸方式的特點,將家政服務員體檢標準按嚴格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分為一般家政服務員、居家家政服務員、養老照護服務員和母嬰照護服務員四個等級,不同類型的家政服務員適用不同的體檢標準。家政服務員在不同崗位就業時,按照從事崗位較高標準的體檢項目進行體檢。

一般家政是指不直接接觸食品或人體的家政服務。居家家政是指直接接觸食品或人體,提供烹飪、生活照料(不包括養老照護、母嬰照護)等服務。養老照護是指直接接觸食品或人體,以老年人為主要服務對象的生活照護服務。母嬰照護是指直接接觸食品或人體,以孕產婦、嬰幼兒為主要服務對象的生活照護服務。

家政服務員按照《家政服務員體檢基本項目(試行)》(附件2)列明的項目進行體檢,體檢結果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後家政服務員應再次進行體檢。家政服務企業、消費者經與家政服務員協商一致,可以在《家政服務員體檢基本項目(試行)》的基礎上增加體檢項目,額外體檢項目費用由家政服務企業或消費者承擔。家政企業加強對家政服務員衛生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訓,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組織專家向消費者宣講健康知識,科學預防相關疾病,特別是傳染性疾病。

三、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家政服務企業負責組織、督促家政服務員定期接受體檢。家政服務員應當如實提供本人健康狀況的證明材料,按規定定期進行體檢。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要做好體溫監測等相關工作。家政服務員和家政服務企業有權要求消費者如實告知是否患有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消費者拒不告知的,家政服務員和家政服務企業可以拒絕為其提供服務。消費者或其家庭成員故意隱瞞病史,給家政服務員或家政服務企業造成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醫療機構要按照《家政服務員體檢基本標準(試行)》(附件1)和《家政服務員體檢基本項目(試行)》(附件2)開展體檢工作,保證體檢質量,出具體檢報告。商務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履行家政服務業管理和促進職能。衛生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醫療機構的執業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四、依法做好信息共享和信息保護

鼓勵家政服務員將體檢結論上傳至「家政信用查」手機APP,完善職業檔案。簽訂家政服務合同前,消費者或家政服務企業經家政服務員授權,可通過「家政信用查」手機APP查閱家政服務員的體檢結論。商務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醫療機構、家政服務企業等要加強對家政服務員個人信息安全的管理和保護,履行好信息安全管理職責,不得非法採集、存儲、使用或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健康狀況等敏感信息。家政服務員不再從事家政服務工作,可以在「家政信用查」手機APP上刪除本人體檢信息。

五、積極做好政策普及和宣傳推廣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行業組織要積極宣傳落實家政服務員分類體檢制度,讓家政服務企業、消費者和家政服務員了解分類體檢工作的意義和內容,明確自身的責任和義務。家政服務企業要將健康安全知識和體檢要求納入日常培訓,養成公筷分餐等良好生活習慣。鼓勵家政服務企業通過在營業門店和網站等醒目位置張貼發布體檢項目和標準等多種形式宣傳,引導消費者優先使用有健康狀況證明的家政服務員。

附件:1. 家政服務員體檢基本標準(試行)

      2. 家政服務員體檢基本項目(試行)

      3.一般家政服務員體檢表

      4.居家家政服務員體檢表

      5.養老照護服務員體檢表

      6.母嬰照護服務員體檢表

商務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6月23日

附件1 家政服務員體檢基本標準(試行)

附件2 家政服務員體檢基本項目(試行)

附件3-6 家政服務員體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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