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實施《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變通規定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實施《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變通規定
制定機關: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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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立法機關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在維基數據編輯
有效區域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在維基數據編輯
公布日期2013年9月29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施行日期2013年9月29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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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實施《遼寧省人口 ===

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變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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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7日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2013年8月2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自治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戶籍在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內,在自治縣工作和居住,夫妻雙方均為全國總人口一千萬以下的少數民族的,可以生育兩個子女,生育間隔為三年。

第三條 自治縣計劃生育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變通規定的實施細則。

第四條 本變通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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