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川府發〔2024〕3號
制定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國務院決定於2023年11月起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精神,結合四川實際,現就我省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編輯

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是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文物事業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關于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堅持依法普查、科學普查、實事求是、改革創新,確保普查結果全面客觀反映我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基本狀況。通過普查,建立全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和大數據庫,建立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機制,完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布機制,規範認定標準和登記公布程序,健全名錄公布體系。完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機制,構建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相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體系,培養鍛煉專業人員,建強文物保護隊伍,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二、總體安排

編輯

(一)範圍內容。普查範圍是我省轄區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對已認定、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複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普查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

(二)時間安排。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此次普查從2023年11月開始,到2026年6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為普查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建立各級普查機構,確定技術標準和規範,開發普查系統與採集軟件,開展培訓、試點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為普查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為普查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並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全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逐級驗收並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普查結果,及時將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核定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三、精心組織實施

編輯

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統一領導、部門協作、分級負責、各方參與」的原則,統籌協調、創新手段,紮實做好文物普查各項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四川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審定四川省普查實施方案,不作為省級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後自動撤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文物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

(二)形成工作合力。財政廳牽頭負責普查經費方面事項,財政廳、省文物局牽頭負責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方面事項,自然資源廳牽頭負責數據底圖方面事項,省委宣傳部、省文物局牽頭負責普查宣傳動員方面事項。各有關部門(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按照普查實施方案要求,積極提供本系統文物線索,組織動員本系統有關單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門做好普查工作,共同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本系統的重要問題。

(三)壓實屬地責任。各市(州)人民政府是本地區文物普查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充分考慮基層實際情況,組織好本市(州)內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文博機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及社會力量等,系統謀劃、統籌推進。要按照統一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組建普查機構,編制實施方案並報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做好本地區文物普查工作。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壓實責任,具體組織實施普查工作,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普查任務。接受對口支援、定點幫扶的地區,可將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有關任務納入對口支援、定點幫扶內容。

(四)強化工作保障。各地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人員加入普查隊伍,聘用人員勞務費在普查經費中列支,由聘用單位及時支付,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崗位保留,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四川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所需經費,按照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由省與市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四、落實工作要求

編輯

(一)堅持依法普查。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如實填報登記信息,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履行保密義務。在文物普查中,發現因人為破壞、監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記文物遭破壞、撤銷、滅失的情形,要依法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並及時將違法違紀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二)強化質量管理。省文物局統一負責全省普查質量管理工作。各級普查機構要加強質量控制,嚴格執行普查實施方案,規範工作流程,強化事前事中事後數據質量檢查核查,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責任體系,明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相關責任。建立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採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採集、傳輸、存儲和使用安全。

(三)加強宣傳引導。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充分利用報刊、電視、互聯網等渠道,採取新聞發布、專題報道等形式,廣泛宣傳文物普查重要意義、範圍內容和工作要求,深入報道普查工作先進事跡,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普查,為四川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


(本文有刪減)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