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廳對省政協田榮華委員《關於結合合村並組工作對村(居)幹部薪酬體制進行改革的建議》的答覆
四川省民政廳對省政協第十二屆三次會議第0969號提案答覆的函 川民函〔2020〕335號 2020年11月20日 發布機關:四川省民政廳 |
詳情 |
田榮華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結合合村並組工作對村(居)幹部薪酬體制進行改革的建議》(第0969號提案)收悉,現就您提出的相關問題答覆如下:
一、提高村幹部經濟待遇。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村幹部待遇,先後多次調整提高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最低補助標準,並分平原地區、丘陵地區、山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4個類別執行,建立正常增長機制,明確要求各地要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收入情況和工作需要適當增加調整。將村幹部基本報酬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範圍,要求各地優先納入財政預算安排。2019年下發了《財政廳關於加強財政收支預算管理做好縣級「三保」工作的通知》(川財預〔2019〕88號),要求縣級財政編制年度預算時,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將村幹部報酬在內的「三保」支出優先安排、足額保障,並從編制2020年預算起,建立「三保」預算審核機制。財政廳2020年選擇審核全省縣級總數30%的縣,以後每年提高5個百分點逐步提高審核覆蓋面,確保包括村幹部基本報酬在內的「三保」支出不留缺口。為進一步提高村幹部待遇標準,今年省委在村級建制調整改革文件中明確,各縣(市、區)要按照不低於本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每人3000元/月以上標準落實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其他村常職幹部基本報酬按照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的一定比例合理確定,具體執行時間以市(州)為單位進行統一,明年村「兩委」換屆完成後全面落實。同時,省委組織部製發《村黨組織書記縣級備案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須按月足額發放,推行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考核績效+集體經濟發展創收獎勵」的報酬制度,着力提高村幹部激勵保障水平。下一步,省財政將進一步加大財政保障力度,對各地村幹部基本報酬支出需求納入均衡性轉移支付和縣級基本財力保障獎補資金計算範圍,以增強縣級財政保障能力,切實保障村幹部基本報酬支出需求。省委組織部將會同財政廳研究完善村幹部報酬待遇政策,並督促各地認真落實執行好新的村幹部基本報酬補助標準。
二、建立健全村幹部離職保障制度。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村幹部離職保障制度問題,省委組織部於2009年8月下發了《關於建立健全村幹部離職保障制度的指導意見》(川組通〔2009〕101號),明確對建國以來全省建制村(大隊)任期滿一屆以上正常離職村幹部,且未享受過離職一次性補助或財政補助購買養老保險的,按照每任滿一屆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10元生活補助的標準落實補助,在執行過程中,一些地方已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提高了補助標準。2015年,省委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黨的建設加快完善農村依法治理體系的意見》,明確提高村幹部養老保險補助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參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補助標準執行,逐步提高村幹部醫療保險和正常離任村幹部生活補助標準。目前,根據省政府《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4〕23號),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併實施,在全省範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村幹部已納入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範圍,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村幹部在達到規定年齡後,可按月得到相應養老保險金。下一步,省委將把村幹部離職保障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市縣鄉黨委書記抓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落實政策不力的提出整改要求。
三、提高政治待遇以激發村幹部工作積極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村幹部激勵問題,省委組織部於2007年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原人事廳)、省委編辦聯合下發了《關於從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主任中考試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的試行意見》(川組通〔2007〕58號),明確每年拿出招考鄉鎮公務員的一定名額比例,面向優秀村幹部定向招考,着力提高村幹部政治待遇,讓他們政治上有盼頭。2016年,按照中央組織部安排部署,結合鄉鎮領導班子換屆,省委組織部加大從鄉鎮事業編制人員、村黨組織第一書記、優秀村幹部、大學生村官「四類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力度,470名優秀村幹部經過選拔進入了鄉鎮領導班子。下一步,省委組織部將結合貫徹《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在2021年鄉鎮換屆中加大從鄉鎮事業幹部、村黨組織書記、大學生村官、第一書記中選拔鄉鎮領導幹部,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中考錄鄉鎮公務員、招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力度,充分激發村幹部的工作積極性。
最後,再次感謝您對村級建制調整改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四川省民政廳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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