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關於組織開展2021年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範工程申報的通知
四部門關於組織開展2021年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範工程申報的通知 工信廳聯安全函〔2021〕11號 2021年1月20日 發布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科學技術部辦公廳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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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科學技術部辦公廳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2021年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範工程申報的通知
工信廳聯安全函〔2021〕11號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統籌發展和安全,支撐安全保障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按照《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範工程管理辦法(試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應急管理部決定組織開展2021年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範工程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示範目標
聚焦5G、人工智能、工業機器人、新材料等在安全應急裝備智能化、輕量化等方面的集成應用,探索「產品+服務+保險」「產品+服務+融資租賃」等應用新模式,構建生產企業、用戶、金融保險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多方共贏的新型市場生態體系,促進先進、適用、可靠的安全應急裝備工程化應用和產業化進程,以高質量供給促進國內安全消費,為有效遏制礦山、危險化學品行業重特大事故、提升自然災害防治能力以及培育安全應急文化提供技術裝備支撐。
二、試點示範內容
圍繞礦山安全、危化品安全、自然災害防治、安全應急教育服務四方面需求,從安全生產監測預警系統、機械化與自動化協同作業裝備、事故現場處置裝備等16個重點方向(詳見附件),遴選一批技術先進、應用成效顯著的試點示範項目。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資格。示範工程項目應由裝備製造企業、軟件企業、服務提供商與用戶單位或金融保險機構等組成聯合體申報(牽頭單位1家,聯合單位不超過8家),單一企業申報原則上不予受理。參與申報的單位應為合法經營、無不良信用記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每個牽頭單位可最多申報2個項目,每個項目僅可選擇1個試點方向。
(二)申報條件。申報項目應滿足《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範工程實施要素指南(2021年)》(附件)的相關要求,具備技術先進性、應用實效性、模式創新性、示範帶動性等特點。
(三)申報流程。申報聯合體的牽頭單位參照《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範工程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向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報示範工程的申請,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部門、科技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開展本區域示範工程項目的組織申報和初審工作,並聯合出具推薦意見。申報聯合體的牽頭單位通過國家安全應急產業大數據平台(http://safetybigdata.org)在线申报系统,提交推荐意见及相关材料,纸质版分别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应急管理部。各地推荐示范工程项目的数量原则上每个方向不超过5个,条件不成熟的可不申报。
(四)申報截止時間。第一批申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3月31日,第二批申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9月30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應急管理部將聯合組織開展項目遴選、跟蹤評價、評估認定等工作。
四、聯繫方式
示範工程申報諮詢:工業和信息化部安全生產司
010-68205374
在線申報系統諮詢: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
010-62303157
附件 :安全應急裝備應用試點示範工程實施要素指南(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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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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