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困學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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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歷紀》:天去地九萬里,《淮南子》以為五億萬里。《春秋元命包》:陽極於九,周天八十一萬里。《洛書甄曜度》:一度千九百三十二里,天地相去十七萬八千五百里。《孝經援神契》:周天七衡六間,相去萬九千里八百三十三里三分裏之一,合十一萬九千里。從內衡以至中衡,中衡以至外衡,各五萬九千五里。《關令內傳》:天地南午北子,相去九千萬里;東卯西酉,亦九千萬里;四隅空相去九千萬里;天去地四十千萬里。天有五億五萬五千五百五十里,地亦如之。各以四海為脈。《論衡》:天行三百六十五度,積凡七十三萬里,天去地六萬餘里。《靈憲》:自地至天一億萬六千二百五十里。垂天之晷,薄地之儀,皆千里而差一寸。《周髀》:天離地八萬里。冬至之日,雖在外衡,常出極下地上二萬里。《周禮疏》:案《考靈耀》從上臨下八萬里。天以圓覆,地以方載。《河圖括地象》:西北為天門,東南為地戶。天門無上,地戶無下,極廣長,南北二億三萬一千五百里,東西二億三萬三千里。《廣雅》:天圜南北二億三萬三千五百里七十五步,東西短減四步,周六億十萬七百里二十五步。從地至天億一萬六千七百八十七里半。下度地之厚,與天高等。《天度》云:「東方七宿七十五度,南方七宿百一十二度,西方七宿八十度,北方七宿九十八度四分度之一,四方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度二千九百三十二里,二十八宿間相距,積百七萬九百一十三里,徑三十五萬六千九百七十里。」《月令正義》:《考靈耀》云:「一度二千九百三十二里,千四百六十一分裏之三百四十八。周天百七萬一千里,是天圓周之里數也。以圍三徑一言之,直徑三十五萬七千里,此二十八宿周回直徑之數也。然二十八宿之外,上下東西,各有萬五千里,是為四遊之極,謂之四表。據四表之內,並星宿內總三十八萬七千里。天之中央上下正半之處,一十九萬三千五百里。地在於中,是地去天之數也。」安定胡先生云:「南樞入地下三十六度,北樞出地上三十六度,狀如倚杵,此天形也。一晝一夜之間,凡行九十餘萬里。人一呼一吸謂之一息,一息之間,天行八十餘里。人之一晝一夜,有一萬三千六百餘息,是故一晝一夜而天行九十餘萬里。」致堂胡氏謂:天雖對地而名,未易以智識窺,非地有方所可議之比也。

《河圖括地象》云:「天左動起於牽牛,地右動起於畢。」《屍子》云:「天左舒而起牽牛,地右辟而起畢、昴。」《爾雅註》:牽牛鬥者,日月五星之所終始,故謂之星紀。

楊倞註《荀子》云:「天無實形,地之上空虛者,盡皆天也。」其說本於張湛《列子註》,謂自地而上則皆天矣,故俯仰喘息,未始離天也。

《黃帝書》曰:「天在地外,水在天外,水浮天而載地。」又曰:「地在太虛之中,大氣舉之。」道書謂:風澤洞虛,金剛乘天。佛書謂:地輪依水輪,水輪依風輪,風輪依虛空,虛空無所依。風澤洞虛者,風為風輪,所謂大氣舉之也。澤為水輪,所謂浮天載地也。金剛乘天者,道家謂之剛風,岐伯謂之大氣。葛稚川云:「自地而上,四千里之外,其氣剛勁者是也。」張湛解《列子·湯問》曰:「太虛無窮,天地有限。」朱文公曰:「天之形雖包於地之外,而其氣常行乎地之中,則風輪依虛空可見矣。」

《三禮義宗》:天有四和。昆侖之四方,其氣和暖,謂之和。天道左轉,一日一夜,轉過一度。日月左行於天,而轉一日一夜,匝於四和。愚按:《周髀》云:「天地四極四和。」註:謂四和者,謂之極。子午卯酉,得東西南北之中。《義宗》之說本此。

《白虎通》曰:「日月徑千里。」徐整《長曆》曰:「大星徑百里,中星五十,小星三十。」晉魯勝《正天論》,謂以冬至之後,立晷測影,準度日月星。案日月裁徑百里,無千里。星十里,不百里。未詳其說。

《月令正義》引《前漢·律曆志》:二十八宿之度,不載四分度之一。愚謂:天度列為二十八宿,唯鬥有餘分。《續漢志》鬥二十六,四分退二。《晉志》鬥二十六,分四百五十五。皆有餘分。唐一行謂:《太初曆》今赤道星度,其遺法也。《續漢志》黃道度與前誌不同。賈逵論云:「五紀論日月循黃道,南至牽牛,北至東井。率日,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七。今史官一以赤道為度,不與日月行同。」而沈存中謂:二十八宿度數,皆以赤道為法,唯黃道度有不全度者,蓋黃道有斜有直,故度數與赤道不等。蔡伯靜亦謂:歷家欲求日月交會,故以赤道為起算之法。《月令正義》引赤道度,其以是歟?《淮南子·天文訓》箕十一四分一,與《漢、晉志》不同。

日右轉,星左轉,約八十年差一度。漢文帝三年甲子,冬至,日在鬥二十二度;唐興元元年甲子,冬至,日在鬥九度。九百六十一年差十三度。見李肇《國史補》。裴胄問董生云:「貞觀三年己丑,冬至,日在鬥十二度,每六十年餘差一度。此李淳風之說也。漢太初元年丁丑,冬至,日在鬥二十度,至慶歷甲申,《崇天曆》冬至,日在鬥五度八十四分,每八十五年退一度。每年不及者一分差。見《武經總要》。歲差之說不同。」賈逵云:「古歷冬至日在建星,即今鬥星。《太初曆》冬至日在牽牛初。」何承天云:「堯冬至,日在須女十度。《太初曆》冬至,在牽牛初四分。《景初曆》在鬥二十一。」祖沖之云:「漢初用《秦曆》,冬至日在牛六度,《太初曆》日在牛初,《四分法》日在鬥二十二。晉姜岌以月蝕,知冬至在鬥十七。今參以中星,課以蝕望,冬至日在鬥十一。通而計之,未盈百載,所差二度。」沈存中云:「《顓帝曆》冬至,日宿鬥初,今宿鬥六度。《堯典》日短星昴,今日短星東壁。」

信都芳曰:「渾天覆觀,以《靈憲》為文;蓋天仰觀,以《周髀》為法。」劉智謂:黃帝為蓋天,顓頊造渾儀。《春秋文曜鉤》謂:帝堯時,羲和立渾儀。而本朝韓顯苻《渾儀法要序》,以為伏羲立渾儀。未詳所出。

《後漢·天文志》:黃帝始受《河圖》,鬥苞授規日月星辰之象。故星官之書,自黃帝始。鬥苞,似是人名氏,當考。

刻之長短,由日出之早晚。景之長短,由日行之南北。此語蓋出於方氏《禮記解》。

《觀象賦》,後魏張淵撰。見《後魏書》。《初學記》雲「宋張鏡」,非也。

《大象賦》,《唐志》謂黃冠子李播撰。李臺《集解》:播,淳風之父也。今本題楊炯撰,畢懷亮註。《館閣書目》題張衡撰,李淳風註。薛士龍書其後曰:「專本巫咸星贊,旁覽不及《隋書》。時君能致之蘭臺,坐臥渾儀之下,其所論著,何止此耶?」愚觀賦之末曰:「有少微之養寂,無進賢之見譽。恥附耳以求達,方捲舌以幽居。」則為李播撰無疑矣。播仕隋高祖時,棄官為道士。時未有《隋志》,非旁覽不及也。張衡著《靈憲》,楊炯作《渾天賦》,後人因以此賦附之,非也。

《步天歌》,《唐志》謂:王希明丹元子。今本司天、右拾遺、內供奉王希明撰,喬令來註。《二十八舍歌》、《三垣頌》、《五行吟》,總為一卷。鄭漁仲曰:「隋有丹元子,隱者之流也,不知名氏,作《步天歌》,句中有圖,言下見象。王希明纂《漢、晉志》釋之。」然則王希明、丹元子,蓋二人也。

沈約《宋志》:五星聚者有三:周將伐殷,聚房;齊桓將霸,聚箕;漢高入秦,聚東井。周、漢以王,齊以霸。襄陵許氏謂:恆星不見,星隕如雨,齊桓之祥也。沙鹿崩,晉文之祥也。桓將興而天文隳,文欲作而地理決,王道之革也。

後漢永建初,李郃上書曰:「趙有尹史,見月生齒齕畢大星,占有兵變。趙君曰:『天下共一畢,知為何國也?』下史於獄。其後公子牙謀殺君,如史所言。」《天文志》註:《李氏家書》。按太史公《天官書》:昔之傳天數者,趙尹臯。又謂:臯,唐甘石因時務論其書傳。尹史,即尹臯也。其占驗,僅見於此。《趙世家》不載。

星家有甘石、巫咸三家,太史公謂殷商巫咸。考之《書》:伊陟贊於巫咸,作《咸睭》四篇。又曰:「在太戊,巫咸睭王家。」孔安國云:「巫氏也。」馬融謂殷之巫也,鄭康成謂巫官。孔穎達云:「咸、賢父子並為大臣,必不世作巫官,言巫氏是也。」《後漢·天文志》乃云:「湯則巫咸。」當以《書》為正。《史記正義》:巫咸,吳人。今蘇州常熟縣西海隅山上有巫咸、巫賢冢,並識之以廣異聞。郭璞《巫咸山賦序》:巫咸以鴻術為帝堯之醫。此又一巫咸也。

《莊子》言傅說乘東維,騎箕尾,而比於列星。古賦有云:「傅說奉中闈之祠。」註云:「傅說一星,在尾北後河中,蓋後宮女巫也。」說為商良相,豈為後宮女巫祈子而禱祠哉?此天官之難明者也。

《春秋繁露》云:「天不剛,則列星亂其行;君不堅,則邪臣亂其官。故為天者務剛其氣,為君者務堅其政。」丁鴻《日食封事》:天不可以不剛,不剛則三光不明;王不可以不強,不強則宰牧縱橫。其言出於此。

元祐末,日食不盡如鉤。元符末,日食正陽之朔。此皆有陰慝見於祲象,誌壹之動氣也。

元祐七年三月望,月食既。王巖叟言:《漢·曆志》月食之既者,率二十三食而復既。按元豐八年八月望,食之既,今未及二十三食而復既,則是不當既而既也。愚謂:月食之既,猶儆戒如此,況日食乎!

醫書《素問》之中,亦嘗有九星之言。王冰註云:「上古世質人淳,九星垂明。中古道德稍衰,標星藏曜,故星之見者七焉。九星謂:天蓬、天內、天沖、天輔、天禽、天心、天任、天柱、天英。此蓋從標而為始,所謂九星者此是也。」《楚辭》劉向《九嘆》云:「訊九鬿音祈。與六神。」註:九鬿,謂北斗九星也。《補註》謂:北斗七星,輔一星在第六星旁,又招搖一星在北斗杓端。《北斗經疏》云:「不止於七而全於九,加輔、弼二星故也。」與《素問註》不同。《曲禮》招搖在上,註:招搖星在北斗杓端,主指者。《正義》引《春秋運鬥樞》云:「北斗七星:第一天樞,第二旋,第三機,第四權,第五衡,第六開陽,第七搖光。搖光則招搖也。」《淮南·時則訓》註:招搖,鬥建也。《楚辭補註》以招搖在七星之外,恐誤。徐整《長曆》曰:「北斗七星間,相去九千里,皆在日月下。其二陰星不見者,相去八千里。」

王介甫云:「雲,陰中之陽。風,陽中之陰。」朱文公云:「緯星,陰中之陽。經星,陽中之陰。」按《素問·天元紀大論》:天有陰陽,地亦有陰陽,故陽中有陰,陰中有陽。

顏之推《歸心篇》:孔毅父《星說》,皆仿屈子《天問》之意。然《天問》不若《莊子·天運》之簡妙。巫咸祒之言,不對之對,過柳子《天對》矣。傅玄《擬天問》,見《太平御覽》。

古詩「黃姑織女時相見」之句,此所云「黃姑」,即「河鼓」也,吳音訛而然。

《黃帝風經》曰:「調長祥和,天之善風也。折揚奔厲,天之怒風也。」見《御覽》。《周官》:小祝寧風旱。漢代田之法,能風與旱。此昌黎所以訟風伯也。

《太平御覽》以五色雲列於咎徵。宋景平元年,有雲五色如錦,而徐羨之廢帝。韓魏公五色雲見之事,不見於國史,疑家傳之增飾也。

《龍城錄》「月落參橫」之語,《容齋隨筆》辨其誤,然古樂府《善哉行》云:「月沒參橫,北斗闌干。親友在門,忘寢與餐。」《龍城錄》語本此,而未嘗考參星見之時也。

《天經》,紹興三十年王及甫上。朱文公謂:類集古今言天者,極為該備。

星始則見於辰,終則伏於戌。自辰至戌正於午,中於未。《堯典》舉四時之正,以午為中;《月令》舉十二時之中,以未為中。以火星論之,以午為正,故《堯典》言日永星火,以正仲夏。以未為中,故《月令》言季夏昏火中。至申為流,故《詩》曰「七月流火」。以辰為見,以戌為伏,故《傳》曰:「火見於辰,火伏而蟄者畢。」諸星亦然。《詩·定之方中》亦以十月中於未也。朱子曰:「堯時昏旦星中於午。《月令》差於未,漢、晉以來又差。今比堯時似差及四分之一。」

《後魏·天象志》曰:「班史以日暈五星之屬,列《天文志》。薄蝕慧孛之比,入《五行說》。七曜一也,而分為二《志》,故陸機云:『學者所疑。』」

凡星皆出辰沒戌,故五星為五辰。十二舍亦為十二辰。

弧與建星,非二十八宿,而昏明舉之者,由弧星近井,建星近鬥。《月令正義》。二十八宿連四方為名者,唯箕、鬥、井、壁四星。《詩正義》。

《唐·天文志》:咸通中,熒惑鎮太白,辰星聚於畢、昴,在趙、魏之分。詔鎮州王景崇被袞冕,軍府稱臣以厭之。衰世之政,其怪如此。是謂人妖,何以弭變?

《月令》凡二儺:一以季春,一以仲秋。鄭康成謂:陰氣右行,季春之中,日行歷昴;陽氣左行,仲秋之月,宿直昴、畢。昴有大陵積屍之氣,氣佚則厲鬼隨而出行,於是索室驅疫以逐之。王居明堂禮曰:「季春出疫於郊,以攘春氣。仲秋九門磔攘,以發陳氣,禦止疾疫。」然則民之疾,系乎日星之行度。古者,聖君範圍於上,賢相變理於下,是為天地之良醫。皇建有極,五福錫民,莫不壽考且寧。儺所以存愛民之意而已。

《唐志》:測景在浚儀嶽臺。按宋次道《東京記》:宣德門前天街西第一嶽臺坊,今祥符縣西九里有嶽臺。《圖經》云:「昔魏主遙事霍山神,築此臺禱於其上,因以為名。」


歷數

《太初曆》以前,歷上元泰初四千六百一十七歲,至於元封七年,復得閼逢攝提格之歲。孟康註:此為甲寅之歲。《大事記解題》:按《通鑒目錄》、《皇極經世》,太初元年,歲次丁丑,當考。愚按:《大衍曆議》云:「《洪範傳》曰:『歷記始於顓頊,上元太始,閼蒙攝提格之歲,畢陬之月,朔日,己巳立春,七曜俱在營室五度。』秦《顓頊曆》元起乙卯,漢《太初曆》元起丁丑,推而上之,皆不值甲寅。猶以日月五緯,復得上元本星度,故命曰閼蒙攝提格之歲,而實非甲寅。」其說可以補《解題》之遺。

《大衍曆議》曰:「《考靈曜》、《命歷序》皆有甲寅元,其所起在《四分曆》。庚申元後百十四歲,緯所載壬子冬至,則其遺術也。」按《漢志》魯釐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殷曆》以為壬子。《隋志》:《春秋緯命歷序》云:「僖公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然則緯與《殷曆》同,故劉洪曰:「《甲寅曆》於孔子時效。」即《命歷序》所謂孔子修《春秋》用《殷曆》也。《晉志》姜岌曰:「考其交會不與《殷曆》相應。」《春秋分記》曰:「周正皆建子也,今推之曆法,積之氣候驗之日食,則春秋隱、桓之正,皆建醜。莊、閔、僖、文、宣之正,建子及醜者相半。至成、襄、昭、定、哀之正,而後建子,間亦有建亥者,非一代正朔,自異尚也,歷亂而不之正也。」

歷有小歷,有大歷。唐曹士瞂《七曜符天曆》,一雲《合元萬分曆》,本天竺曆法,以顯慶五年庚申為歷元,雨水為歲首,世謂之小歷,行於民間。石晉《調元曆》用之。後周王樸校定大歷,削去符天之學,為《欽天曆》。

劉貺曰:「歷動而右移,律動而左轉。」

劉洪曰:「歷不差不改,不驗不用。未差無以知其失,未驗無以知其是。失然後改之,是然後用之。」李文簡以為至論。

蓂莢謂之歷草,田俅子曰:「堯為天子,蓂莢生於庭,為帝成歷。」而《大戴·明堂篇》謂:朱草日生一葉,至十五日生十五葉,十六日一葉落,終而復始。唐《律賦》有「朱草合朔」。古有云:「梧桐不生,則九州異。」註:謂一葉為一月,有閏十三葉。平園《閏月表》:用梧桐之葉十三。

納甲之法,朱文公謂:今所傳京房占法,見於《火珠林》者,是其遺說。《參同契》藉以寓行持進退之候。虞翻云:「日月垂天,成八卦象:三日暮震象;月出庚八日兌象;月見丁十五日乾象。月盈甲壬十六日旦巽象。月退辛二十三日艮象;月消丙三十日坤象;月滅乙晦夕朔旦坎象;水流戊日中離象,火就巳。」虞與魏伯陽皆會稽人,其傳蓋有所自。漢上朱氏云:「乾納甲、壬,坤納乙、癸,震納庚,巽納辛,坎納戊,離納己,艮納丙,兌納丁。庚、戊、丙三者,得於乾。辛、己、丁三者,得於坤。始於甲、乙,終於壬、癸,而天地五十五數具焉。又有九天九地之數,乾納甲壬,坤納乙癸,自甲至壬,其數九,故曰九天。自乙至癸,其數九,故曰九地。九天九地之說者,九天之上,六甲子也;九地之下,六癸、酉也。」

五運六氣,一歲五行主運各七十二日。少陰君火,太陰濕土,少陽相火,陽明燥金,太陽寒水,厥陰風木。而火獨有二。天以六為節,故氣以六期為一備。地以五為制,故運以五歲為一周。《左氏》載醫和之言曰:「天有六氣,降生五味。」即《素問》五六之數。《易》、《洪範》、《月令》其致一也。楊退修謂:五運六氣,通之者唯王冰,然遷變行度,莫知其始終次序。程子曰:「氣運之說,堯、舜時十日一雨,五日一風,始用得。」

朱文公嘗問蔡季通,十二相屬起於何時?首見何書?又謂:以二十八宿之象言之,唯龍與牛為合,而他皆不類。至於虎當在西,而反居寅;雞為鳥屬,而反居西,又舛之甚者。《韓文考異》:《毛穎傳》封卯地謂十二物,未見所從來。愚按:「吉日庚午,既差我馬」,午為馬之證也。「季冬出土牛」,醜為牛之證也。蔡邕《月令論》云:「十二辰之會,五時所食者,必家人所畜,醜牛、未羊、戌犬、酉雞、亥豕而已。其餘虎以下非食也。」《月令正義》云:「雞為木,羊為火,牛為土,犬為金,豕為水。但陰陽取象多塗,故午為馬,酉為雞,不可一定也。」十二物,見《論衡·物勢篇》。《說文》亦謂巳為蛇象形。

自帝堯元年甲辰至宋德祐丙子,凡三千六百三十三年。帝堯而上,六閼逢無紀。致堂云:「有書契以來,凡幾鴻荒,幾至德矣。《廣雅》自開闢至獲麟,二百七十六萬歲,分為十紀,蓋茫誕之說。」劉道原《疑年譜》謂:大庭至無懷氏,無年而有總數。堯、舜之年,眾說不同。《三統曆》次夏、商、西周,與《汲冢紀年》及《商曆》差異,況開闢之初乎?王質景文云:「渾淪以前,其略見於釋氏之《長含經》。開闢以後,其詳見於邵氏之《皇極經世》。」

以十一星行歷,推人命貴賤,始於唐貞元初,都利術士李彌乾。《聿斯經》本梵書。程子謂:三命是律,五星是歷。晁氏謂:冷州鳩曰:「武王伐殷,歲在鶉火,月在天駟,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黿。」五星之術,其來尚矣。

《定之方中》,公劉之詩,擇地之法也。「我辰安在?」論命之說也。《傳》云:「不利子商。」則見姓之有五音。《詩·吉日》「維戊」、「庚午」,則見支幹之有吉凶。

《五代史·馬重績傳》:漏刻之法,以中星考晝夜為一百刻,六十分刻之二十為一時,時以四刻十分為正,此自古所用也。今考《五代會要》:晉天福三年,司天臺奏《漏刻經》云:「晝夜一百刻,分為十二時,每時有八刻三分之一。六十分為一刻,一時有八刻二十分。四刻十分為正前,十分四刻為正後,二十分中心為時正。」上古以來,皆依此法。歐陽公作史,於「六十分」之上,闕「八刻」二字,不若《會要》之明白。

《數術記遺》云:「世人言『三不能比兩』,乃雲『捐悶』與『四維』。」甄鸞註《藝經》曰:「『捐悶』者,周公作。先布本位,以十二時相從。徐援稱『捐悶』是奇兩之術。」《御覽》引《藝經》作「悁悶」。「三不能比兩」者,孔子所造,布十幹於其方,戊己在西南。「四維」,東萊子所造,布十二時四維。

桓譚《新論》曰:「老子謂之玄,楊子謂之太玄。」石林謂:《太玄》皆《老子》緒餘。老氏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之為九,故九而九之為八十一章。《太玄》以一玄為三方,自是為九,而積之為八十一首。《金樓子》云:「揚雄有《太玄經》,楊泉有《太元經》。」

《潛虛》,心學也,以元為首,心法也。人心其神乎,潛天而天,潛地而地。溫公之學,子雲之學也。《先天圖》皆自中起,萬化萬事生乎心,豈惟先天哉!《連山》始《艮》,終而始也。《歸藏》先《坤》,闔而辟也。《易》之《乾》,太極之動也,《玄》之中,一陽之初也。皆心之體,一心正而萬事正,謹始之義在其中矣。邵子曰:「《玄》其見天地之心乎?」愚於《虛》亦云:「《虛》之元,即《乾》、《坤》之元,即《春秋》之元,一心法之妙也。」張文饒《衍義》以養氣釋元,似未盡本旨。

《管子·幼官篇》:冬十二始寒盡刑,十二小榆賜予,十二中寒收聚,十二中榆大收,十二寒至靜,十二大寒之陰。註云:「陰陽之數,日辰之名。」盤洲於閏十一月,用中榆立閏,蓋出於此。

《國史志》云:「歷為算本。治歷之善,積算遠,其驗難而差遲;治歷之不善,積算近,其驗易而差亦速。」

歷元始於冬至,卦氣起於《中孚》。《豳詩》於十月,「曰為改歲」。周以十一月為正,蓋本此。「曰為改歲」,用周正。「何以卒歲」,乃夏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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