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軍民合用萊山機場並進行擴建的批覆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軍民合用萊山機場並進行擴建的批覆
國函〔1986〕183號
1986年12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軍民合用

萊山機場並進行擴建的批覆

 
國函〔1986〕183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中國民用航空局、海軍:

山東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九日《關於擴建海軍萊山機場為軍民合用機場的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終止新建潮水民用機場。

二、同意軍民合用海軍萊山機場並進行擴建。

三、海軍萊山機場按保障MD—82型飛機使用要求進行擴建。

四、工程所需投資,由國家在「七五」末期或「八五」前期安排二千萬元,包幹使用,其餘部分,由山東省和煙臺市自籌解決。根據情況,地方投資部分可先行安排建設。

五、機場擴建及擴建後的使用管理,請按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軍民合用機場使用管理的若干暫行規定》(國發〔1985〕143號)執行。

六、具體事宜,請你們協商辦理。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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