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報廢榆林南郊老機場的批覆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報廢榆林南郊老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0〕66號
1990年8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
同意報廢榆林南郊老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0〕66號

陝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報廢榆林南郊民航機場的請示》(陝政發〔1989〕26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報廢榆林南郊老機場,機場內現有民航營房及售票處繼續保留使用。

  二、機場所有土地無償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管理使用。

                   國 務 院

                   中 央 軍 委

                一九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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