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雲南麗江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雲南麗江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2〕18號
1992年2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

新建雲南麗江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2〕18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中國民航局: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再次請求新建麗江民用機場恢復麗江航線的請示》(雲政發〔1991〕20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雲南麗江民用機場。

二、機場場址確定在麗江縣三義附近。

三、機場建設規模按滿足B737飛機起降的技術要求設計,總投資控制在五千萬元以內,其中國家安排三百萬元,其餘部分由雲南省籌集解決。

四、具體事宜請商有關部門辦理。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本文有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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