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雲南迪慶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雲南迪慶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7〕75號
1997年8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

同意新建雲南迪慶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7〕75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新建迪慶民用機場的請示》(雲政發〔1995〕18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迪慶民用機場。機場場址確定在中甸縣城西南拉咱壩。

  二、機場建設規模為:飛行區按4C級標準、航站區按滿足2005年旅客吞吐量要求設計。工程總投資18500萬元。所需建設資金由你省和迪慶藏族自治州籌措解決。

  三、機場建成後,產權歸地方,由地方負責經營管理,民航總局實行行業管理。

  四、具體事宜,請商有關方面辦理。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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