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宜昌黃龍寺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宜昌黃龍寺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3〕6號
1993年1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

同意新建宜昌黃龍寺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3〕6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批准建設宜昌民用機場的請示》(鄂政發〔1991〕3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宜昌黃龍寺民用機場,機場場址確定在宜昌市黃龍寺附近。

二、機場建設規模,按滿足起降波音737飛機的技術要求設計,適當留有發展餘地。工程總投資控制在八千萬元以內,資金全部由地方籌措解決。

三、新機場產權歸地方,由地方管理使用,中國民航局實行行業管理。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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