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滿洲里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滿洲里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3〕26號 1993年3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
同意新建滿洲里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3〕26號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建設滿洲里民航機場的請示》(內政發〔1992〕14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滿洲里民用機場。機場場址確定在滿洲里市西南約九公里處。
二、機場建設規模,飛行區按滿足MD82、B737等同類型飛機的起降要求設計,航站區按滿足二○○五年旅客吞吐量要求設計。工程總投資約一億元,全部由地方政府籌集解決。機場具體位置、跑道方向和總投資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確定。
三、機場建成後由地方經營管理,民航局實行行業管理。
四、具體事宜,請商有關部門辦理。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九三年三月四日
(本文有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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