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通什民用直升機機場的批覆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通什民用直升機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5〕17號 1995年3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
通什民用直升機機場的批覆
國函 〔1995〕17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興建通什通用民航機場的請示》(瓊府〔1993〕5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通什民用直升機機場。機場場址確定在通什市福關村附近。
二、機場建設規模按起降米―8直升機要求設計。工程總投資3800萬元,資金全部由地方自籌解決。
三、機場建成後由地方管理,民航總局實行行業管理。
四、具體事宜,請商有關方面辦理。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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