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銀川河東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新建銀川河東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3〕25號
1993年3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
新建銀川河東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3〕25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請求批准銀川民航新機場工程項目建議書的報告》(寧政發〔1992〕7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銀川民用機場,機場場址確定在寧夏靈武縣臨河堡鄉。機場名稱為銀川河東機場。

二、機場建設規模,飛行區按4D級標準建設,航站區按滿足二○○五年旅客吞吐量設計。工程總投資控制在二億九千二百萬元以內,其中國家安排一億四千六百萬元,由地方政府包幹建設。地方承擔的投資資金來源要在可行性研究階段落實。

三、新機場建成使用後,老機場報廢,其所有土地及資產,請與民航局協商處理。

四、具體事宜,請商有關部門辦理。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九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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