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海門港對外輪開放的批覆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海門港對外輪開放的批覆
國函〔1989〕32號
1989年5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

同意海門港對外輪開放的批覆

國函〔1989〕32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要求海門港對外輪開放的請示》(浙政發〔1988〕4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海門港對外輪開放。有關外輪航線走向、錨地劃分、外籍船員上岸後的活動範圍等,由你省與南京軍區商定。

  二、同意口岸檢查檢驗機構新增人員編制一百三十五人,其中海關五十人、邊防五十人、衛檢十人、動植檢十人、商檢十五人。上述人員,除邊防外,均從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調配,不在社會上招收。新增人員的辦公、生活設施和開辦費,由你省解決。

  三、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驗收,合格後再對外宣布。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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