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遷建克拉瑪依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遷建克拉瑪依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2000〕116號 2000年11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
關於同意遷建克拉瑪依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2000〕116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新疆克拉瑪依民用機場搬遷改建工程立項的請示》(新政發〔1999〕3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遷建克拉瑪依民用機場。該機場為國內支線機場,場址位於距克拉瑪依市中心 13公里處的呼克公路西側。
二、機場建設規模為:飛行區按3C級標準規劃,跑道長2200米,寬45米;航站區按滿足 2010年旅客吞吐量15萬人次目標設計,航站樓面積3000平方米;站坪10000平方米。配套建設通信導航、供電等設施以及航站區內有關生產、生活輔助設施。
三、該項目估算總投資1.78億元。其中,資本金7000萬元,由克拉瑪依市財政承擔;其餘部分申請銀行貸款解決。具體資金來源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審定。
四、新機場建成後由地方經營管理,民航總局實行行業管理。
五、具體事宜請商有關方面辦理。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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