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在交通部建立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的批覆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在交通部建立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的批覆
國函〔1989〕50號
1989年7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在

交通部建立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的批覆

國函〔1989〕50號

 

交通部、國家海洋局, 總參謀部、海軍:

  交通部《關於撤銷全國海上安全指揮部後有關問題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在交通部建立「中國海上搜救中心」,負責全國海上搜救工作的統一組織和協調,日常工作由交通部安全監督局承擔,不另增加編制。

  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要配合「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做好海上搜救工作。在搜救力量的使用上,以交通部所屬的專業力量為主,如遇某些海域地方救助力量不足時,可由地方海難救助部門與當地駐軍聯繫,按照搶險救災的原則,由部隊派出艦船、飛機給予支援。

參加救助的軍用艦船、飛機由軍隊派出機關實施指揮,同時接受海上搜救中心的現場統一協調。

  三、同意將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海上安全指揮部改為海上搜救中心,職責不變,業務上受「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導。

  四、關於渤海和黃海北部冬季防凍破冰工作,由海軍和國家海洋局共同負責。

  五、軍用艦船、飛機執行海難救助和防凍破冰任務,由國家給予一定經費補貼。

  六、其他有關問題,由「中國海上搜救中心」與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九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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