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孫中國等十二名同志晉升和授予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孫中國等十二名同志晉升和授予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3〕158號
1993年11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孫中國等十二名同志

晉升

和授予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3〕158號

公安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

  一、以下十一名同志由武警大校警銜晉升為武警少將警銜:

  武警學院院長孫中國;

  武警部隊副參謀長兼北京市總隊總隊長孟振德;

  武警部隊政治部副主任呼延振邦;

  武警部隊後勤部副部長張志華;

  武警部隊紀律檢查委員會專職副書記朱新加;

  公安部邊防局副局長劉殿玉;

  武警學院副院長劉良順;

  武警黃金指揮部副主任蔣志;

  武警黃金指揮部副主任嚴焰南;

  武警水電指揮部政治部副主任李克忠;

  武警西藏自治區總隊政治委員章珠。

  二、授予公安部消防局局長劉式浦武警少將警銜。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