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擴建興東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擴建興東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5〕95號 1985年6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
關於擴建興東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5〕95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中國民用航空局:
江蘇省人民政府蘇政發〔1984〕166號、〔1985〕35號文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擴建興東民用機場。
二、該機場按二級機場、起降波音737型飛機的技術要求進行設計。
三、機場跑道方向的選擇,要避免與附近軍用機場發生矛盾。
四、擴建機場的總投資控制在五千萬元以內,由民航局安排二千萬元,包幹使用,其餘由江蘇省和南通市自籌解決。
五、具體事宜請商有關部門辦理。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