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富亞峰等3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富亞峰等3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8〕101號 1998年12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
富亞峰等
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3
國函〔1998〕101號
公安部: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的具體辦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授予黑龍江省公安廳消防局政治委員富亞峰武警大校警銜,授予吉林省公安廳消防局副政治委員潘成山、重慶市公安局消防局副政治委員周義華武警上校警銜。
國務院總理 朱鎔基
中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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