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富亞峰等3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富亞峰等3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8〕101號
1998年12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

富亞峰等

3

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8〕101號

公安部: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的具體辦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授予黑龍江省公安廳消防局政治委員富亞峰武警大校警銜,授予吉林省公安廳消防局副政治委員潘成山、重慶市公安局消防局副政治委員周義華武警上校警銜。

  國務院總理 朱鎔基
   中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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