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李偉等5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李偉等5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6〕30號
1996年4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

李偉等

5

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6〕30號


公安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

  一、授予公安部警衛局副局級調研員李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訓練部副部長

周永年、海南省公安廳警衛處副處長郭克林武警大校警銜。

  二、授予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訓練部科研處處長惠中玉武警專業技術大校警銜。

  三、授予海南省公安廳警衛處副處長楊寶黔武警上校警銜。


      國務院總理 李鵬

      中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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