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江西省公安消防總隊吉安市支隊井岡山市大隊「井岡山模範消防大隊」榮譽稱號的命令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江西省公安消防總隊吉安市支隊井岡山市大隊「井岡山模範消防大隊」榮譽稱號的命令
國函〔2003〕126號
2003年12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江西省

公安消防總隊吉安市支隊井岡山市大隊

「井岡山模範消防大隊」榮譽稱號的命令

國函〔2003〕126號

公安部:

  江西省公安消防總隊吉安市支隊井岡山市大隊全體官兵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大力弘揚井岡山革命精神,始終把國家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服從大局,不計得失,恪盡職守,頑強拼搏,經受住了血與火、生與死、苦與樂的嚴峻考驗,出色地完成了各項公安消防保衛任務,用實際行動踐行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保衛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自1996年以來,該大隊出警1560餘次,營救遇險群眾232名,保護財產價值2000餘萬元。1984年以來,該大隊先後49次受到省級以上表彰,連續7年被江西省公安消防總隊評為「先進大隊」,榮立集體二等功1次、三等功4次。其中,1999年、2000年被江西省委、省政府、省軍區評為「擁政愛民先進單位」,被江西省委宣傳部、省文明辦、省軍區評為「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先進單位」;2001年被中央組織部評為「全國先進基層黨組織」;2002年被江西省委、省政府評為「文明單位」;2003年被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解放軍總政治部、共青團中央評為「全國學習雷鋒、志願服務先進集體」,被共青團中央、公安部命名為全國「青年文明號」。為表彰先進,弘揚正氣,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授予江西省公安消防總隊吉安市支隊井岡山市大隊「井岡山模範消防大隊」榮譽稱號。

  國務院、中央軍委號召全體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軍指戰員向該大隊學習。學習他們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不畏艱險,無私奉獻,自覺獻身公安消防保衛事業的崇高思想;學習他們視駐地為家鄉,視百姓為親人,處處想人民群眾所想,急人民群眾所急的高尚情操;學習他們繼承和發揚我黨我軍光榮傳統,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紮實打基礎,全面抓建設的優良作風。全體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軍指戰員要以他們為榜樣,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加強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不斷提高戰鬥力,圓滿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各項任務,繼往開來,與時俱進,開拓進取,紮實工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努力奮鬥。

                        國務院總理 溫家寶

                          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

                         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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