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安太堡簡易機場的批覆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安太堡簡易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6〕120號
1986年9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

新建安太堡簡易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6〕120號

煤炭部:

你部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九日《關於修建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礦簡易機場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安太堡簡易機場。

二、機場場址確定在山西省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礦礦區內。

三、機場規模按起降雙引擎水獺型飛機的技術要求設計,所需投資待審批設計任務書時核定。

四、機場建設可委託有經營和維護力量的專業單位管理。

五、機場管理和飛行管理的技術規範,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的規定執行。飛行航線按規定另行報批。

六、具體事宜,請商有關部門辦理。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