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曹家堡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曹家堡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5〕70號 1985年5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曹家堡
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5〕70號
青海省人民政府、中國民用航空局、空軍:
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政〔1984〕53號、131號、156號文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曹家堡民用機場。
二、新建機場按二級機場、起降MD—80型飛機的技術要求進行設計。
三、機場建設總投資控制在一億五千萬元以內,其中國家投資七千萬元,包幹使用,其餘部分由青海省財政和省基建費解決。
四、有關具體事宜請你們協商辦理。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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