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桃仙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桃仙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5〕102號 1985年7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
關於新建桃仙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5〕102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中國民用航空局:
遼寧省人民政府遼政發〔1985〕38號、55號文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新建桃仙民用機場。
二、新建機場按一級機場標準進行總體規劃設計,分期建設。第一期工程以確保安全起降通航為準,標準不宜過高,投資額在審批設計任務書時核定。以後的工程視發展需要再行續建。
三、工程總投資,由國家和遼寧省各負擔一半。第一期工程以遼寧省投資為主進行建設,續建工程以國家為主投資。
四、為保證飛行安全,桃仙機場主要在跑道東南側建立起落航線,並由遼寧省負責架設該機場至東塔機場通信線路。
五、具體事宜,請商有關部門辦理。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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