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洛陽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洛陽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5〕27號
1985年2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

洛陽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5〕27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海軍,空軍,中國民用航空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十月三十一日《關於報送洛陽民用機場項目建議書的報告》悉。現批覆如下:

該機場按二級機場、保障波音737飛機使用要求進行新建。

具體建設方案和有關事宜,請河南省人民政府商中國民用航空局辦理。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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