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洛陽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洛陽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5〕27號 1985年2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新建
洛陽民用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5〕27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海軍,空軍,中國民用航空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十月三十一日《關於報送洛陽民用機場項目建議書的報告》悉。現批覆如下:
該機場按二級機場、保障波音737飛機使用要求進行新建。
具體建設方案和有關事宜,請河南省人民政府商中國民用航空局辦理。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八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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