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民用航空系統由軍隊接管的命令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民用航空系統由軍隊接管的命令
國秘字[67]8號
1967年01月26日
發布機關:國務院、中央軍委

根據偉大領袖毛主席關於抓革命、促生產的方針,為了戰備的需要,為了保障國際國內航班的正常與安全,為了保障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順利進行,現決定:

一、對民航總局、各大區管理局、省(區)局、航空站、指揮勤務保障體系、機場和飛行學校,一律由軍隊接管。接管工作由空軍組織實施。

二、在軍隊接管後,民航系統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遵照中央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按軍隊系統的安排和做法進行。

三、在軍隊接管後,民航系統各單位的革命組織,對民航系統以外的革命組織,一律不進行串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