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函〔2004〕43號 2004年6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
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
《
優勢產業目錄
有關問題的批覆
》
國函〔2004〕43號
發展改革委、商務部:
你們《關於審批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04年修訂)的請示》(發改外資〔2004〕78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廢止2000年6月經國務院批准,由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和原外經貿部聯合發布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由你們制訂新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為了保證工作銜接,原目錄自新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施行之日起停止執行。
國務院
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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