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批覆 國函〔2024〕70號 2024年5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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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
你們關於報請批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自然資源部審查通過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請認真組織實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是我國西北重要安全屏障,是向西開放的橋頭堡。《規劃》實施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和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在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更好建設團結和諧、繁榮富裕、文明進步、安居樂業、生態良好的美麗新疆。
二、築牢安全發展的空間基礎。到2035年,新疆耕地保有量不低於10121.00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於8223.83萬畝;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低於42.33萬平方千米;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控制在基於2020年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1.35倍以內;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不少於32%;用水總量不超過國家下達指標,其中2025年不超過563.0億立方米,嚴格用水強度管理。明確自然災害風險重點防控區域,劃定洪澇等風險控制線,落實戰略性礦產資源、歷史文化保護等安全保障空間,全面錨固高質量發展的空間底線。
三、構建支撐新發展格局的國土空間體系。深入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區域重大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促進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發揮獨特區位優勢,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把新疆的區域性開放戰略納入國家向西開放的總體布局中,加快建設對外開放大通道,更好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打造內陸開放和沿邊開放的高地。
四、系統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發揮區域比較優勢,優化主體功能定位,細化主體功能區劃分,完善差別化支持政策。穩固天山北坡、天山南坡農牧業產業帶格局,因地制宜布局特色農產品基地,加強退化耕地和鹽鹼地綜合治理,合理保障設施農業用地,推動綠洲農業、畜牧業、漁業多元發展,拓展特色優勢農產品生產空間。築牢阿爾泰山、天山、崑崙山—阿爾金山、塔里木河等生態安全屏障,構建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加強天然林和草原保護修復,紮實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強化用水總量控制,加快天山南北麓、吐哈盆地等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加強水資源戰略儲備,提高水資源安全保障水平。增強烏魯木齊都市圈的區域輻射帶動作用,支持喀什、伊寧建成區域性中心城市,進一步發揮中心城市人口和產業集聚作用。完善阿拉山口、紅其拉甫等口岸建設,加強邊境口岸與腹地城鎮的功能互動,保障基礎設施、產業發展和基本公共服務等空間需求。打造城鄉生活圈,分區分類優化鄉村空間布局,推動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完善絲綢之路經濟帶疆內北、中、南通道和南北疆大通道綜合立體交通網絡建設。建設好國家大型油氣生產加工和儲備基地、大型煤炭煤電煤化工基地、大型風光電基地和國家能源資源陸上大通道,保障戰略性礦產資源安全。優化防災減災救災設施區域布局,提高國土空間安全韌性。健全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空間保護機制,強化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整體保護和系統活化利用,保護承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古以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歷史文化遺存,保護好蘇巴什佛寺遺址、交河故城、博格達、巴音布魯克等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加強紅色文化遺產保護,構建文化資源、自然資源、景觀資源整體保護的空間體系。
五、維護規劃嚴肅性權威性。《規劃》是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空間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區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的政策和總綱,必須嚴格執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按照定期體檢和五年一評估的要求,健全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預警機制,將規劃評估結果作為規劃實施監督考核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規劃監督、執法、問責聯動機制,實施規劃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規劃實施保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規劃》印發和公開,強化社會監督。組織完成地方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加快形成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統籌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強化對水利、交通、能源、農業、信息、市政等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軍事設施、生態環境保護、文物保護、林業草原等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協調解決矛盾問題,合理優化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制度,發揮對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管理的統籌協調作用。按照「統一底圖、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和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建設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網絡,提高空間治理數字化水平。自然資源部要會同有關方面根據職責分工,密切協調配合,加強指導、監督和評估,加快建立《規劃》實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確保實現《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和任務。各有關部門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多規合一」改革的決策部署,不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之外另設其他空間規劃。《規劃》實施中的重大事項要及時請示報告。
國務院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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