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三峽工程庫區進一步對外開放問題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三峽工程庫區進一步對外開放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4〕92號
1994年8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三峽工程庫區

進一步對外開放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4〕92號

 

湖北、四川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將宜昌市闢為經濟特區的請示》(鄂政發〔1993〕23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三峽工程四川庫區列為對外經濟開放區的請示》(川府發〔1993〕9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湖北、四川兩省所轄長江三峽工程庫區下列各市縣列為長江三峽經濟開放區,實行沿海經濟開放區的政策:

 湖北省宜昌市所轄的宜昌、秭歸、興山縣;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轄的巴東縣。

 四川省萬縣市所轄的巫山、巫溪、奉節、雲陽縣和開縣、忠縣;黔江地區所轄的石柱縣;涪陵地區所轄的豐都、武隆縣;重慶市所轄的長壽、江北縣和巴縣、江津市。

 二、宜昌市、萬縣市、涪陵市列為沿江開放城市,實行沿海開放城市的政策。

 

                              國  務  院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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