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7〕147號 2017年12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報請審批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2017—2035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總體規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緊密對接「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可持續發展,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注重遠近結合、城鄉統籌,注重減量集約、多規合一,符合上海市實際情況和發展要求,有利於促進上海城市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上海是我國直轄市之一、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科技創新中心。上海的城市規劃、建設與發展,要立足國際國內和本地實際,主動服務「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等重大戰略,切實在全面深化改革、創新驅動發展、優化經濟結構等方面下功夫,在深化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上有新作為,繼續當好全國改革開放排頭兵、創新發展先行者,為全國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作出更大貢獻。要在《總體規劃》的指導下,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塑造特色風貌,改善環境質量,優化管理服務,努力把上海建設成為創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態之城,卓越的全球城市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
三、優化城市空間布局。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擴大生態空間、保障農業空間、優化城鎮空間。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功能定位和資源環境條件,提升主城區功能等級,完善新城綜合功能,促進新市鎮協調發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逐步形成「一主、兩軸、四翼,多廊、多核、多圈」的空間結構和「主城區—新城—新市鎮—鄉村」的城鄉體系。要加強城鄉區域統籌,在上海市域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做到一本規劃、一張藍圖覆蓋全域。從長江三角洲區域整體協調發展的角度,充分發揮上海中心城市作用,加強與周邊城市的分工協作,構建上海大都市圈,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世界級城市群。
四、嚴格控制城市規模。堅持規劃建設用地總規模負增長,牢牢守住人口規模、建設用地、生態環境、城市安全四條底線,着力治理「大城市病」,積極探索超大城市發展模式的轉型途徑。到2035年,上海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500萬左右,建設用地總規模不超過3200平方公里。要嚴守城鎮開發邊界,完善管控辦法。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潛力度,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繼續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保護好永久基本農田。構建空間留白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提高規劃的適應性。
五、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要增強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意識,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按照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總體要求,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間結構,促進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發展。要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加大對大氣、水、土壤污染的治理力度,限期達到《總體規劃》提出的各類環境保護目標。劃定城市藍線保護範圍,結合水域自然形態進行保護和整治,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設節水型城市。推行低影響開發模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積極發展綠色建築。加強綠化美化,劃定城市綠地系統的綠線保護範圍。要強化生態基底硬約束,加強對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以及濕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制定並嚴格實施有關保護措施。
六、創造優良人居環境。要統籌安排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文化、體育、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設施,提高生活性服務業品質,建設高品質、人性化的公共空間,構建宜居、宜業、宜學、宜游的社區服務圈。根據人口分布,合理安排居住用地布局及其配套設施建設,促進職住均衡發展。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穩步推進城市有機更新,開展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加強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和違法違規建設治理,提高城市的承載力、包容度和宜居性。
七、塑造城市特色風貌。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進一步挖掘上海城市豐富的文化內涵,延續歷史文脈,留住城市記憶,激發城市文化創新創造活力,提升城市軟實力和吸引力。落實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紫線管理要求,完善城市、鎮、村的保護層次和體系,強化對歷史城區風貌格局的整體保護,加強對中共一大會址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外灘近代建築保護區等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工業遺產等的保護。做好城市設計,保護自然山水格局和城市肌理,加強對重要地段建築高度、體量和樣式的規劃引導和控制,彰顯自然、傳統和現代有機交融,東西方文化相得益彰的城市特色。
八、保障城市安全運行。要按照綠色循環低碳的理念規劃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公路、鐵路、機場、港口等交通基礎設施,發揮綜合交通樞紐功能,促進區域交通設施互聯互通。堅持公共交通優先戰略,鼓勵綠色出行,加強城市路網和軌道交通線網建設,進一步完善以公共交通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堅持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水、電、氣、通信、垃圾處理等各類市政基礎設施,有序開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加強人防設施規劃建設,提升各類基礎設施對城市運行的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確保城市生命線穩定運行。高度重視城市公共安全,加強城市安全風險防控,增強抵禦災害事故、處置突發事件、危機管理能力,提高城市韌性,讓人民群眾生活得更安全、更放心。
九、健全城市管理體制。創新城市治理方式,加強精細化管理,在精治、共治、法治上下功夫,走出一條符合超大城市特點和規律的社會治理新路子。要強化依法治理,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城市治理頑症難題,努力形成城市綜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提高城市管理標準,更多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逐步提升城市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激發全社會活力,群眾的事同群眾多商量,大家的事人人參與。繼續強基礎、補短板,聚焦影響城市安全、制約發展、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加強綜合整治,形成常態長效管理機制。
十、堅決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總體規劃》是上海城市發展、建設、管理的基本依據,必須嚴格執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堅持一張藍圖干到底,以釘釘子精神抓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增強城市的整體性、系統性,抓緊深化編制有關專項規劃、功能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分解落實規劃目標、指標和任務要求,明確建設重點和時序,切實發揮城市規劃的戰略引領和剛性控制作用。要健全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制度,建立多規合一信息平台和城市體檢評估機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要強化規劃實施的監督考核問責,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滬各單位要嚴格遵守《總體規劃》,支持上海市的工作,共同把城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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