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上海市將漕河涇新興技術開發區列入上海經濟技術開發區請示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上海市將漕河涇新興技術開發區列入上海經濟技術開發區請示的批覆
國函〔1988〕83號
1988年6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上海市將漕河涇

新興技術開發區列入上海經濟技術

開發區請示的批覆

國函〔1988〕83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日《關於將漕河涇新興技術開發區列入上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國務院同意將漕河涇新興技術開發區列為上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執行中央、國務院關於沿海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各項政策規定。

二、漕河涇新興技術開發區位於上海市徐匯區西部,東起桂林路(含路東的上海通信設備廠),西至虹梅路及路西一點六平方公里,北臨蒲匯塘,南到漕寶路(含路南生物工程中試基地),規劃面積五平方公里。

三、漕河涇新興技術開發區的主要任務是利用外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興辦新興技術產業。其建設要納入上海社會經濟技術發展的總體規劃,建設資金由你市自籌,所用外資由你市自借自還。

四、要加強對經濟技術開發區的領導和協調管理工作。

                           國 務 院

                         一九八八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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