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上海市設立新的閔行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上海市設立新的閔行區的批覆
國函〔1992〕13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2年9月26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31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31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撤銷上海縣和閔行區設立新的閔行區的請示》(滬府〔1992〕29號)收悉。同意撤銷上海縣和閔行區,設立新的閔行區,區人民政府駐莘莊鎮,以原上海縣和閔行區的行政區域為新的閔行區的行政區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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