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企業繼續生產積壓產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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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企業繼續生產積壓產品的通知
國發〔1991〕35號
1991年7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

企業繼續生產積壓產品的通知

國發〔1991〕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當前,我國工業生產穩步增長,銷售回升,出口增加,物價穩定,經濟形勢繼續向好的方向發展。但是,企業虧損增加、經濟效益下降等問題仍未緩解,產成品積壓是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一方面,原有的積壓占用了企業大量資金,已成為「三角債」的源頭之一;另一方面,新的積壓還在不斷增加,問題越來越突出,不僅浪費能源、原材料,而且影響工業生產的正常進行。為了儘快扭轉這種狀況,特作如下通知:

  一、積極調整產品結構,擴大適銷對路產品的生產。目前,是調整工業結構的有利時機,各地區、各部門要抓住這一時機,堅持以銷定產的原則,集中資金、能源、原材料,組織企業積極生產適銷對路產品,增強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的競爭能力。要努力開拓農村市場,採取送貨下鄉、聯合展銷等各種有效的辦法擴大工業品銷售。要千方百計把過大的庫存壓下來,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

  二、進一步加強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工作,努力提高產品質量。要堅持質量第一和為用戶服務的思想,認真做好各項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要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淘汰老產品,大力發展名、優、新、特產品和短線產品的生產。要認真抓好已投產的技術改造項目的達產達標工作,促進企業上水平,提高經濟效益。新產品生產要注意了解和掌握市場信息,滿足市場需要,防止造成新的積壓。

  三、採取果斷措施,嚴格控制企業繼續生產積壓產品。要對產品積壓的企業進行必要的整頓,並採取有力措施加以控制。控制的範圍是:(一)產品質次價高,已嚴重積壓,仍在繼續生產的企業;(二)產品不適銷對路,產大於銷且庫存過大的企業;(三)由於產品積壓造成嚴重經營性虧損,近期扭虧無望的企業;(四)生產性能落後或已明令淘汰產品的企業。對輕工、紡織和一般機械加工行業的上述類型的企業,更要嚴加控制。

  四、對屬於控制範圍的企業,可區別不同情況,採取以下措施:(一)限供、停供計劃內的能源、原材料和運力;(二)限發、停發銀行貸款;(三)積極採取兼併措施;(四)有條件轉產適銷對路產品的,責令其轉產;(五)限期整頓,整頓無效的宣布關、停。

  關於限發、停發貸款的實施辦法,由國務院生產辦公室和中國人民銀行另行下達。

  五、對繼續生產積壓產品的企業,要在摸清情況的基礎上,採取區別對待的政策。

  (一)對生產關係到國計民生重要物資的,如煤炭、石油、鋼材、有色金屬等能源、原材料企業,其超儲產品由國家儲備局和物資部門收購一部分,以擴大國家的儲備;也可有計劃地組織出口一部分,儘可能不放空其生產能力。

  (二)對按合同生產但用戶無款提貨而造成產品積壓的企業,要結合清理「三角債」等措施,盤活資金,解決產品積壓問題。

  (三)對生產多種產品的企業,要限制或停止其滯銷產品的生產。

  六、要精心組織,慎重做好關、停企業的試點工作。對少數企業實行關、停、並、轉,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要根據企業和社會的承受能力,分類排隊,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在實施過程中,決心要大,步子要穩。對屬於關、停範圍的企業,可分三步進行:第一步,先亮「黃牌」警告;第二步,限期整頓,限供資金、計劃內能源、原材料和運力;第三步,對整頓無效的宣布關、停。

  為了取得經驗,每個省、直轄市可先選擇十個左右企業試點儘快進行關、停。每個自治區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選擇更少一些的企業進行關、停試點(西藏自治區可暫不進行試點)。

  七、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主要領導同志要親自抓,建立責任制,切實做好試點工作。要組織力量,統籌安排,協同動作。要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處理好企業關、停後的善後事宜。對關、停企業的職工要廣開生產門路,搞活多種經營,開展生產自救。同時,要採取待業保險等措施,妥善安排職工的生活,保證其最低生活條件,確保社會安定。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開展「質量、品種、效益年」活動,對這項工作認真進行部署,加強督促檢查,狠抓落實,爭取在短期內抓出成效,並將貫徹執行情況及時報送國務院生產辦公室。

                             國務院

                          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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