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中國康華發展總公司經營範圍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中國康華發展總公司經營範圍的批覆 國函〔1988〕120號 1988年9月2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中國康華發展總公司
經營範圍的批覆
國函〔1988〕120號
中國康華發展總公司:
你公司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七日《關於中國康華發展總公司經營範圍的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中國康華發展總公司是以實業開發為主的集團公司,其經營範圍為:實業投資、技術開發、承包工程、諮詢服務和信託投資業務。公司不得經營進出口業務,如在經營中涉及這方面業務,應報國家主管部門逐項審批。開展實業投資要與國家、部門或地方的計劃相銜接,限額以上的項目要經國家主管部門審批。公司不得經營非本公司系統生產的重要生產資料和緊俏耐用消費品。
二、中國康華發展總公司與中國殘疾人基金會徹底脫鈎,公司不再承擔為殘疾人基金會籌集資金的任務。
鑑於公司與殘疾人基金會脫鈎,因此,中國康華發展總公司不再享受特批的減免稅待遇,財政部《關於對中國康華發展總公司征免稅問題的批覆》(財政部〔88〕財稅字第053號文件)從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停止執行。今後,公司應按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納稅或享受減免稅待遇。中國康華發展總公司今年二月經國家計委批准的向外商借用十億美元的貸款權,也予以取消。
三、中國康華發展總公司要按規定的經營範圍,對下屬所有公司進行清理、整頓。各子公司、地區公司所屬的公司(即三級公司)應與康華總公司脫鈎,不得繼續使用康華名稱進行活動。公司設在港澳的機構應進行清理、整頓、撤回。
四、中國康華發展總公司應在接到本批覆後,於今年年底前,將整頓情況向國務院寫出書面報告。
國 務 院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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