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規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規劃的批覆
國函〔2006〕10號
2006年2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丹江口庫區及上游


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規劃的批覆

國函〔2006〕10號

河南、湖北、陝西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環保總局、林業局、南水北調辦:

  發展改革委、水利部、環保總局和南水北調辦商有關部門報送的《關於審批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規劃的請示》(發改地區〔2006〕10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你們認真組織實施。力爭通過5至15年的努力,確保丹江口庫區水質長期穩定達標,滿足南水北調中線調水要求,庫區及上游地區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二、《規劃》的實施,要立足當前,着眼長遠,突出重點,統籌安排,強化管理。要遵循「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的原則,防止產生新的污染源和水土流失,切實做好近期防治工作,加強水源地保護。

  三、《規劃》是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依據。河南、湖北、陝西省人民政府(以下稱三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領導和協調,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制定和完善水源地保護政策與法規,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監控體系,推進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落實《規劃》實施的各項保障措施。

  四、三省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將《規劃》內容納入地方「十一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計劃,逐級落實防治目標和任務。要建立多元化投融資體制,不斷拓寬投資渠道,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應及時到位,並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吸納社會資金和銀行貸款共同建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推進污水、垃圾處理產業化,在投資、價格和稅收等方面給予支持。

  五、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和協調。發展改革、科技、財政、國土資源、建設、水利、農業、環保和林業等部門,要根據《規劃》提出的近期任務,結合本部門的工作,優先安排規劃區內的項目,加大監督執法力度。

  六、認真落實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建設資金。要將《規劃》提出的近期項目納入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總體方案,與南水北調主體工程同步實施,所需資金列入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總體投資,從中央補助、地方自籌和社會融資等多渠道籌措。遠期項目逐步納入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七、對《規劃》中涉及的建設項目,要認真做好前期工作,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投資,並按基本建設程序報批後逐步實施。項目建成後,要加強運營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投資效益。

  保護好丹江口庫區的優良水質,改善庫區周邊及上游地區的生態環境,對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的順利實施以及區域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加強領導,統籌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確保《規劃》順利實施,確保南水北調中線調水水質安全。

                              國務院

                         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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