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雲南省瑞麗等口岸設置商檢機構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雲南省瑞麗等口岸設置商檢機構的批覆
國函〔1987〕117號
1987年7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雲南省瑞麗等口岸

設置商檢機構的批覆

國函〔1987〕117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九日《關於在我省開放口岸瑞麗、畹町和昆明機場設置商檢機構的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瑞麗、畹町、昆明三個口岸設置商檢機構,增加商品檢驗人員編制共三十五人。機構設置和編制分配的有關具體事宜,由你省商國家商檢局確定。人員來源,從現有黨政機關人員中調配,不在社會上招收。

二、所需辦公、生活用房的投資,由你省解決。檢驗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商檢部門自行解決。

國務院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