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十三五」規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十三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6〕204號
2016年12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

「十三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6〕204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於報送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十三五」規劃(修改稿)的請示》(發改地區〔2016〕259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十三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適應、把握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與推進「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三大戰略相銜接,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全面深化改革為動力,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加快推動新舊動能轉換,加快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打造城鄉和區域一體化發展新格局,加快構築現代基礎設施網絡,加快培育綠色發展方式,加快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推動中部地區綜合實力和競爭力再上新台階,開創全面崛起新局面。

三、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要深化對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將《規劃》確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務與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緊密銜接起來,抓緊安排部署,完善推進機制,強化政策保障,分解落實各項工作,確保《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四、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從全局和全國統一大市場角度,圍繞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重點領域研究制定具體政策,在有關專項規劃編制、政策措施實施、重點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指導和支持;同時,注重調動社會力量,挖掘市場潛力,為《規劃》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為增強中部地區經濟發展動力提供有力支撐。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綜合協調與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對《規劃》實施進行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中期評估,推動《規劃》各項目標任務落實。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6年12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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