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促進雲計算創新發展培育信息產業新業態的意見

國務院關於促進雲計算創新發展培育信息產業新業態的意見
國發〔2015〕5號
2015年1月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促進雲計算創新發展

培育信息產業新業態的意見

國發〔20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雲計算是推動信息技術能力實現按需供給、促進信息技術和數據資源充分利用的全新業態,是信息化發展的重大變革和必然趨勢。發展雲計算,有利於分享信息知識和創新資源,降低全社會創業成本,培育形成新產業和新消費熱點,對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和建設創新型國家具有重要意義。當前,全球雲計算處於發展初期,我國面臨難得的機遇,但也存在服務能力較薄弱、核心技術差距較大、信息資源開放共享不夠、信息安全挑戰突出等問題,重建設輕應用、數據中心無序發展苗頭初步顯現。為促進我國雲計算創新發展,積極培育信息產業新業態,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適應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以全面深化改革為動力,以提升能力、深化應用為主線,完善發展環境,培育骨幹企業,創新服務模式,擴展應用領域,強化技術支撐,保障信息安全,優化設施布局,促進雲計算創新發展,培育信息產業新業態,使信息資源得到高效利用,為促進創業興業、釋放創新活力提供有力支持,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二)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完善市場准入制度,減少行政干預,鼓勵企業根據市場需求豐富服務種類,提升服務能力,對接應用市場。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完善監管政策,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統籌協調。以需求為牽引,加強分類指導,推進重點領域的應用、服務和產品協同發展。引導地方根據實際需求合理確定雲計算發展定位,避免政府資金盲目投資建設數據中心和相關園區。加強信息技術資源整合,避免行業信息化系統成為信息孤島。優化雲計算基礎設施布局,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創新驅動。以企業為主體,加強產學研用合作,強化雲計算關鍵技術和服務模式創新,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積極探索加強國際合作,推動雲計算開放式創新和國際化發展。加強管理創新,鼓勵新業態發展。

  保障安全。在現有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基礎上,結合雲計算特點完善相關信息安全制度,強化安全管理和數據隱私保護,增強安全技術支撐和服務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防護體系,切實保障雲計算信息安全。充分運用雲計算的大數據處理能力,帶動相關安全技術和服務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17年,雲計算在重點領域的應用得到深化,產業鏈條基本健全,初步形成安全保障有力,服務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協同推進的雲計算發展格局,帶動相關產業快速發展。

  服務能力大幅提升。形成若干具有較強創新能力的公共雲計算骨幹服務企業。面向中小微企業和個人的雲計算服務種類豐富,實現規模化運營。雲計算系統集成能力顯著提升。

  創新能力明顯增強。增強原始創新和基礎創新能力,突破雲計算平台軟件、艾字節(EB,約為260字節)級雲存儲系統、大數據挖掘分析等一批關鍵技術與產品,雲計算技術接近國際先進水平,雲計算標準體系基本建立。服務創新對技術創新的帶動作用顯著增強,產學研用協同發展水平大幅提高。

  應用示範成效顯著。在社會效益明顯、產業帶動性強、示範作用突出的若干重點領域推動公共數據開放、信息技術資源整合和政府採購服務改革,充分利用公共雲計算服務資源開展百項雲計算和大數據應用示範工程,在降低創業門檻、服務民生、培育新業態、探索電子政務建設新模式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政府自建數據中心數量減少5%以上。

  基礎設施不斷優化。雲計算數據中心區域布局初步優化,新建大型雲計算數據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值優於1.5。寬帶發展政策環境逐步完善,初步建成滿足雲計算發展需求的寬帶網絡基礎設施。

  安全保障基本健全。初步建立適應雲計算發展需求的信息安全監管制度和標準規範體系,雲計算安全關鍵技術產品的產業化水平和網絡安全防護能力明顯提升,雲計算發展環境更加安全可靠。

  到2020年,雲計算應用基本普及,雲計算服務能力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掌握雲計算關鍵技術,形成若干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雲計算骨幹企業。雲計算信息安全監管體系和法規體系健全。大數據挖掘分析能力顯著提升。雲計算成為我國信息化重要形態和建設網絡強國的重要支撐,推動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

  二、主要任務

  (一)增強雲計算服務能力。

  大力發展公共雲計算服務,實施雲計算工程,支持信息技術企業加快向雲計算產品和服務提供商轉型。大力發展計算、存儲資源租用和應用軟件開發部署平台服務,以及企業經營管理、研發設計等在線應用服務,降低企業信息化門檻和創新成本,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和創業活動。積極發展基於雲計算的個人信息存儲、在線工具、學習娛樂等服務,培育信息消費。發展安全可信的雲計算外包服務,推動政府業務外包。支持雲計算與物聯網、移動互聯網、互聯網金融、電子商務等技術和服務的融合發展與創新應用,積極培育新業態、新模式。鼓勵大企業開放平台資源,打造協作共贏的雲計算服務生態環境。引導專有雲有序發展,鼓勵企業創新信息化建設思路,在充分利用公共雲計算服務資源的基礎上,立足自身需求,利用安全可靠的專有雲解決方案,整合信息資源,優化業務流程,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大力發展面向雲計算的信息系統規劃諮詢、方案設計、系統集成和測試評估等服務。

  (二)提升雲計算自主創新能力。

  加強雲計算相關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研發、市場培育和產業政策的緊密銜接與統籌協調。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以服務創新帶動技術創新,增強原始創新能力,着力突破雲計算平台大規模資源管理與調度、運行監控與安全保障、艾字節級數據存儲與處理、大數據挖掘分析等關鍵技術,提高相關軟硬件產品研發及產業化水平。加強核心電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礎軟件產品等科技專項成果與雲計算產業需求對接,積極推動安全可靠的雲計算產品和解決方案在各領域的應用。充分整合利用國內外創新資源,加強雲計算相關技術研發實驗室、工程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建立產業創新聯盟,發揮骨幹企業的引領作用,培育一批特色鮮明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健全產業生態系統。完善雲計算公共支撐體系,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利用、標準制定和相關評估測評等工作,促進協同創新。

  (三)探索電子政務雲計算發展新模式。

  鼓勵應用雲計算技術整合改造現有電子政務信息系統,實現各領域政務信息系統整體部署和共建共用,大幅減少政府自建數據中心的數量。新建電子政務系統須經嚴格論證並按程序進行審批。政府部門要加大採購雲計算服務的力度,積極開展試點示範,探索基於雲計算的政務信息化建設運行新機制,推動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促進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為雲計算創造更大市場空間,帶動雲計算產業快速發展。

  (四)加強大數據開發與利用。

  充分發揮雲計算對數據資源的集聚作用,實現數據資源的融合共享,推動大數據挖掘、分析、應用和服務。開展公共數據開放利用改革試點,出台政府機構數據開放管理規定,在保障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地理、人口、知識產權及其他有關管理機構數據資源向社會開放,推動政府部門間數據共享,提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重點在公共安全、疾病防治、災害預防、就業和社會保障、交通物流、教育科研、電子商務等領域,開展基於雲計算的大數據應用示範,支持政府機構和企業創新大數據服務模式。充分發揮雲計算、大數據在智慧城市建設中的服務支撐作用,加強推廣應用,挖掘市場潛力,服務城市經濟社會發展。

  (五)統籌布局雲計算基礎設施。

  加強全國數據中心建設的統籌規劃,引導大型雲計算數據中心優先在能源充足、氣候適宜、自然災害較少的地區部署,以實時應用為主的中小型數據中心在靠近用戶所在地、電力保障穩定的地區靈活部署。地方政府和有關企業要合理確定雲計算發展定位,杜絕盲目建設數據中心和相關園區。加快推進實施「寬帶中國」戰略,結合雲計算發展布局優化網絡結構,加快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升級,優化互聯網網間互聯架構,提升互聯互通質量,降低帶寬租費水平。支持採用可再生能源和節能減排技術建設綠色雲計算中心。

  (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研究完善雲計算和大數據環境下個人和企業信息保護、網絡信息安全相關法規與制度,制定信息收集、存儲、轉移、刪除、跨境流動等管理規則,加快信息安全立法進程。加強雲計算服務網絡安全防護管理,加大雲計算服務安全評估力度,建立完善黨政機關雲計算服務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開展定級備案和測評等工作。完善雲計算安全態勢感知、安全事件預警預防及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黨政機關和金融、交通、能源等重要信息系統的安全評估和監測。支持雲計算安全軟硬件技術產品的研發生產、試點示範和推廣應用,加快雲計算安全專業化服務隊伍建設。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市場環境。

  修訂電信業務分類目錄,完善雲計算服務市場准入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雲計算服務企業申請相關業務經營資質。研究支持大規模雲計算服務的網絡政策。支持第三方機構開展雲計算服務質量、可信度和網絡安全等評估測評工作。引導雲計算服務企業加強內部管理,提升服務質量和誠信水平,逐步建立雲計算信任體系。加強互聯網骨幹網互聯互通監管和技術支撐手段建設,調整網間互聯結算政策,保障網間互聯高效暢通。對符合布局原則和能耗標準的雲計算數據中心,支持其參加直供電試點,滿足大工業用電條件的可執行大工業電價,並在網絡、市政配套等方面給予保障,優先安排用地。引導國有企業運用雲計算技術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推廣應用安全可靠的雲計算產品和解決方案。

  (二)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制度。

  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完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加快制定信息網絡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法律法規,出台政府和重要行業採購使用雲計算服務相關規定,明確相關管理部門和雲計算服務企業的安全管理責任,規範雲計算服務商與用戶的責權利關係。

  (三)加大財稅政策扶持力度。

  按照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要求,充分發揮國家科技計劃、科技重大專項的作用,採取無償資助、後補助等多種方式加大政府資金支持力度,引導社會投資,支持雲計算關鍵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支持實施雲計算工程,繼續推進雲計算服務創新試點示範工作,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創新政府信息系統建設和運營經費管理方式,完善政府採購雲計算服務的配套政策,發展基於雲計算的政府信息技術服務外包業務。將雲計算企業納入軟件企業、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範疇,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四)完善投融資政策。

  引導設立一批雲計算創業投資基金。加快建立包括財政出資和社會資金投入在內的多層次擔保體系,加大對雲計算企業的融資擔保支持力度。推動金融機構對技術先進、帶動支撐作用強的重大雲計算項目給予信貸支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雲計算企業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五)建立健全標準規範體系。

  按照「急用先行、成熟先上、重點突破」原則,加快推進雲計算標準體系建設,制定雲計算服務質量、安全、計量、互操作、應用遷移,雲計算數據中心建設與評估,以及虛擬化、數據存儲和管理、彈性計算、平台接口等方面標準,研究制定基於雲計算平台的業務和數據安全、涉密信息系統保密技術防護和管理、違法信息技術管控等標準。

  (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鼓勵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科研院所與企業聯合培養雲計算相關人才,加強學校教育與產業發展的有效銜接,為雲計算發展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持。完善激勵機制,造就一批雲計算領軍人才和技術帶頭人。充分利用現有人才引進計劃,引進國際雲計算領域高端人才。對作出突出貢獻的雲計算人才,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在職稱評定、落戶政策等方面予以優先安排。支持企業和教育機構開展雲計算應用人才培訓。

  (七)積極開展國際合作。

  支持雲計算企業通過海外併購、聯合經營、在境外部署雲計算數據中心和設立研發機構等方式,積極開拓國際市場,促進基於雲計算的服務貿易發展。加強國內外企業的研發合作,引導外商按有關規定投資我國雲計算相關產業。鼓勵國內企業和行業組織參與制定雲計算國際標準。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雲計算發展工作,按照本意見提出的要求和任務,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突出抓手,重點突破,着力加強政府雲計算應用的統籌推進等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做好與國家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的銜接,加強組織實施,形成推進合力。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財政部、網信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雲計算發展的跟蹤分析,推動各項任務分工的細化落實。

                               國務院

                             2015年1月6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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