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停辦「五七」幹校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停辦「五七」幹校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發(1979)40號
1979年2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經中央決定,各地區、各部門和軍隊系統的「五七」幹校一律停辦。現將停辦後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五七」幹校停辦後,由原主管部門根據本部門的需要,可以改為安置知識青年的基地或技工學校,有的也可改為輪訓幹部場所或農副業生產基地等。如本部門不需要的,應優先撥給農林部門舉辦農業學校、干訓班、農業科研或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使用,以利農業科技教育事業的發展。

「五七」幹校若是占用大專、中專學校的,應退還給原來的學校。

二、需要移交給其他單位的「五七」幹校,其土地、房屋、設備、農機具及其他各種設施,應相應移交給新的單位,一律造冊登記,辦好手續,不得拆散。有關移交事宜,屬國務院系統的,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處理;屬中央系統的,由中央辦公廳處理;軍隊系統的,由軍委總後處理;屬地方的,由省、市、自治區處理。

三、需要移交的「五七」幹校的工作人員,仍由原單位負責安排。中央黨政軍機關「五七」幹校的辦校工作人員需調回北京安排工作的,他們的家屬和子女,是農村戶口的,不得調京轉為城市戶口,可以隨着幹校的改變,繼續留在原地工作或勞動,也可以轉回原籍。

四、當前春耕在即,「五七」幹校的土地應抓緊春耕春播,已經移交的,由接收單位負責耕種;交接未妥的,由原「五七」幹校的主管部門負責種上,種好後再行移交。耕種不了的多餘土地,原屬農場、公社的,推給農場或公社。總之,不要耽誤農時,荒蕪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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