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機構編制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機構編制的批覆
國函〔1987〕137號
1987年8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

機構編制的批覆

國函〔1987〕137號

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

你委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九日《關於清理非常設機構和建立國家礦產儲量管理局的請示》及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二日的《補充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保留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撤銷其設在各部門的九個專業委員會及其下屬的辦公室,將其日常工作和專職人員併入全國儲量委員會辦公室,組建為國家礦產儲量管理局(司局級),作為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由地質礦產部領導。國家礦產儲量管理局仍使用事業編制,編制人數六十人。

二、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的任務不變。為便於工作,國家礦產儲量管理局一般可以單獨行文,接收有關文件、電報和資料,參加有關會議。

國務院                

一九八七年八月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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