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內蒙古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內蒙古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09〕153號 2009年12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內蒙古自治區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內蒙古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送審稿)有關事宜的請示》(內政發〔2009〕2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內蒙古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
二、你區地處我國北部邊疆,是我國重要的農牧業和商品糧基地,是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重要地區,擁有優良的草場資源、豐富的礦產資源和一定的耕地後備資源。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統籌土地利用,強化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
三、加強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加大補充耕地力度;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和建設,穩定數量,提高質量。到2010年,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2.27萬公頃以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義務量不少於2.27萬公頃。到2020年,全區耕地保有量不少於697.73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於608.13萬公頃。
四、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從嚴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特別是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科學配置城鎮工礦用地,合理調控城鎮工礦用地增長規模和時序,整合規範農村建設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礎設施用地。優化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設用地挖潛力度,促進各項建設節約集約用地,積極拓展建設用地新空間。到2020年,全區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110萬公頃以內,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控制在255平方米以內。
五、進一步加強對區域土地利用的統籌和管控。阿拉善荒漠綠洲保護區,要加強綠洲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建設,嚴格保護生態用地,積極開展土地荒漠化防治;呼包鄂經濟區,要以節約集約用地為重點,加大存量土地盤活力度,嚴格控制城鎮建設用地規模,以土地供給引導工業集中布局,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巴彥淖爾農業綜合利用區,要積極支持口糧田和優質糧食產業工程建設,加強中低產田改造,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烏蘭察布生態農業保護區,要以改善生態環境為重點,加快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場退化等生態治理,提高耕地質量;呼倫貝爾—興安農牧林保護區,要加強基本農田整理和建設,加大工礦廢棄地復墾力度,合理安排建設用地,促進中小城鎮有序發展;赤峰—通遼農業開發利用區,要支持商品糧基地建設,加大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力度,積極開展工礦廢棄地復墾和農村建設用地整理;錫林郭勒牧業保護區,要加強草原區土地生態建設和保護,加強建設用地優化整合,有效控制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水平。
六、在《規劃》的指導下,儘快完成自治區以下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指標,要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嚴格執行。要將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等約束性指標層層分解落實,不得突破。對預期性指標,要通過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導,力爭實現。
七、嚴格實施《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事關國家和人民的長遠利益,關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必須高度重視實施工作。你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確保規劃目標實現。自治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區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嚴格落實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責任制,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要健全規劃實施管理制度,強化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控制,嚴格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加強農用地轉用管理;加強規劃實施動態監管,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加強規劃宣傳,提高全社會依法依規用地的意識。國土資源部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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