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強新階段「菜籃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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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加強新階段「菜籃子」工作的通知
國發〔2002〕15號
2002年8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加強新階段

「菜籃子」工作的通知

國發〔2002〕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確保「菜籃子」產品長期穩定供給,提高「菜籃子」產品的質量衛生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農業結構調整、農民增收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現就新階段「菜籃子」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新階段「菜籃子」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我國「菜籃子」工程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基本結束了「菜籃子」產品長期短缺的歷史,產品豐富,市場購銷兩旺。但目前「菜籃子」產品的質量衛生安全問題比較突出:種植和養殖過程中農業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產地環境污染,致使一些「菜籃子」產品的藥物殘留及有害物質超標;在加工和流通過程中,由於包裝、儲藏、運輸等設施落後和管理不善,造成「菜籃子」產品「污染」;一些地區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對市場監管不力,市場秩序混亂;「菜籃子」產品結構不合理,品種和質量不能適應多樣化、優質化的消費需求;流通基礎設施薄弱,市場交易和運行方式原始,檢驗檢測手段落後。隨着農業發展進入新階段,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對外開放不斷擴大,「菜籃子」工作面臨新情況和新任務,要求突出抓好產品質量衛生安全,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新階段「菜籃子」工作的任務是:以保障長期穩定供給為目標,以提高「菜籃子」產品質量衛生安全水平為核心,加快實現由比較注重數量向更加注重質量、保證衛生和安全轉變,讓城鄉居民真正吃上「放心菜」、「放心肉」;逐步實現由階段性供求平衡向建立長期穩定供給機制轉變,讓城鄉居民長期吃上「放心菜」、「放心肉」,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二、新階段「菜籃子」工作的主要措施

完成新階段「菜籃子」工作任務,實現「兩個轉變」,必須對「菜籃子」產品質量衛生安全實行「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管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菜籃子」產品質量衛生安全標準和檢驗檢測體系的建設。

1.抓緊制(修)訂與「菜籃子」產品相關的質量衛生安全標準。有關部門要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參照國際標準,儘快完善「菜籃子」產品質量衛生安全的強制性標準,相應地建立和完善「菜籃子」產品產地環境標準、產品加工包裝標準、產品運輸儲藏(保鮮)標準、動植物檢疫標準、檢驗檢測方法標準以及相關的技術規範,使「菜籃子」產品在生產、加工、流通的各個環節都有統一的標準和技術規範。當前,要抓緊蔬菜、瓜果、茶葉、奶類、水產品、畜禽及其製品等「菜籃子」產品的質量衛生安全標準,尤其是農藥、獸藥、魚藥、重金屬、飼料添加劑等殘留限量標準和檢驗檢測方法標準的制(修)訂。

2.加大「菜籃子」產品檢驗檢測工作力度。加快建立「菜籃子」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嚴格自檢、社會中介檢驗檢測機構接受委託檢驗和執法機關監督抽檢相結合的檢驗檢測體系。具有一定規模的生產經營企業應採用先進的檢驗檢測手段、技術和設備,保證生產和經營的「菜籃子」產品合格。依法設立的社會中介檢驗檢測機構,主要接受沒有自檢能力的生產經營者的委託檢驗,出具客觀、科學、準確、公正的檢測數據,並對檢驗報告負責。執法機關的檢驗檢測機構,要加強業務培訓和隊伍建設,提高檢測能力和技術水平,保證執法的公正性。要儘快建成一批在人才、技術、設備和管理方面與國際接軌的國家級、省級質量衛生安全檢驗中心。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統籌規劃、分步實施,逐步建立和完善「菜籃子」產品質量衛生安全強制檢驗檢測制度。

3.建立「菜籃子」產品質量衛生安全追溯制度。從「菜籃子」產品生產、加工、包裝、運輸、儲藏(保鮮)到市場銷售的各個環節,都應有產品質量衛生安全的檢驗檢測指標及合格證明,發現不符合衛生安全標準或質量不合格的產品,要及時、有效地追溯發生問題的環節和責任。

4.建立與「菜籃子」產品有關的認證認可和產品標識制度。規範「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及「無公害農產品」等認證認可和認證標識。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轉基因食品的安全評價和標識,以及農業轉基因生物、轉基因食品的監管。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要加強對與「菜籃子」產品有關的認證認可工作的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相關認證認可機構的監督檢查。

5.對衛生安全不合格的「菜籃子」產品實行無害化處理或予以銷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政執法機關,要及時對衛生安全不合格的「菜籃子」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不能作無害化處理的,應予以銷毀。對造成危害或嚴重後果的,應依法予以處罰。

(二)加大「菜籃子」產品生產環節監管力度,從源頭上保證產品安全衛生。

1.加強農業生產環境監測與保護。要進一步完善國家、省、地、縣四級農業生產環境監測網絡,加強對「菜籃子」產品產地環境的監測,及時、有效地防治農業生產環境污染。採取堅決措施,嚴格禁止向「菜籃子」產品產地排放重金屬廢液、放射性廢水、未經處理的含病原體的污水、有害氣體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傾倒廢棄物和生活垃圾。要制定水源保護規劃,加強「菜籃子」產品供水水質管理,合理施用肥料、農藥,嚴格控制面源污染。對污染農業生產環境的行為,環保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和處罰力度。

2.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要嚴格種子、種畜禽、農藥、獸藥、魚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生產和經營准入條件,依法加強監管。對「菜籃子」產品安全構成威脅的農藥、獸藥、魚藥,應儘快予以淘汰,嚴格執行已公布的停產、禁用和限用的品種目錄和範圍。有關執法部門對生產、經營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農業投入品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加強農業投入品的標準制訂工作,加緊開發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獸藥等農業投入品。搞好技術培訓,使農民掌握並遵循安全生產技術規程,科學合理地使用農藥、獸藥、魚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提倡科學地交替、輪換使用農藥和獸藥。

3.加強對「菜籃子」產品加工業的監管。從企業保證「菜籃子」產品質量衛生安全的必備條件抓起,採取生產許可、出廠強制檢驗等監督措施,在加工源頭確保不合格產品不出廠銷售,並加大執法監督和打擊製造假冒偽劣產品行為的力度。

4.強化動植物病蟲害防治。要建立高效運轉、快速反應、安全無害的動植物病蟲害綜合防治體系。健全動植物病蟲害測報預警與防治機構和隊伍。加強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生產中的疫病淨化和環境消毒工作。強化豬、牛、羊等畜禽的免疫、檢疫和疫病監測,加快無規定疫病示範區建設。要充分發揮植保、獸醫等基層技術隊伍及各類農業技術協會的作用,加強對農牧民的技術培訓,提高食用動植物病蟲害的防治水平。

(三)建立安全的「菜籃子」產品產銷經營體制,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

1.建立安全的「菜籃子」產品產銷經營體制。嚴格「菜籃子」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條件,建立行業管理和企業自律機制。生產經營企業(包括各類市場)要嚴格按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進行生產、加工、包裝、運輸、儲藏(保鮮),確保「菜籃子」產品質量衛生安全。各地應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到農村建立「菜籃子」產品生產基地,發展訂單農業,按照標準化、規模化、專業化的要求進行「菜籃子」產品生產、加工和銷售。

2.加快「菜籃子」產品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重點加強主產區和中西部地區「菜籃子」產品市場建設;通過改擴建,完善城市「菜籃子」產品骨幹批發市場的服務功能。

3.積極推進現代營銷方式和流通組織形式。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要扶持並鼓勵「菜籃子」產品的配送和連鎖經營,建設跨區域、中繼性的物流中心。鼓勵有條件的批發市場積極探索經紀人代理、競價拍賣、電子統一結算和網上交易等現代營銷方式。

4.嚴把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入口關。要重點對各級市場上的蔬菜、瓜果、畜禽產品、水產品等各類「菜籃子」產品的藥物殘留進行監測。對有毒有害物質超限量標準的不合格產品不准銷售,並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和源頭追溯治理。嚴禁銷售病害病死畜禽產品、水產品以及注水肉、含「瘦肉精」的豬肉。進入市場銷售的「菜籃子」產品,應有質量衛生檢驗或檢疫證明;不能證明是衛生安全產品的,有關生產經營者應主動送檢。進入市場銷售的「菜籃子」加工產品,還應具有能夠說明產品真實情況的信息,如產品生產企業(地址)、生產日期、儲存條件、保質期、產品成份和技術指標,包括農用藥物殘留限量所依據的標準等。

5.規範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秩序。各類經營「菜籃子」產品的批發市場、食品零售店應建立進貨檢驗制度,禁止經銷不符合質量衛生安全要求的產品。要解決市場管理多頭收費、重複收費的問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堅決制止各種形式的地區封鎖,撤消一切不合理的關卡,杜絕亂收費、亂罰款,嚴格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執法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保證「菜籃子」產品正常流通。

(四)加強「菜籃子」產品進出口質量衛生安全管理,促進出口。

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和「兩個市場」,採用國際標準組織生產,努力擴大優質、特色和符合質量衛生安全標準的「菜籃子」產品出口,提高農業的國際競爭力。「菜籃子」產品出口生產基地,要嚴格按有關進口國標準和技術規範生產經營;同時,做好對「菜籃子」產品出口生產經營企業和產品質量衛生安全的認證工作,並對出口產品實施有效檢驗檢疫。完善進口「菜籃子」產品的檢驗檢疫的風險評估,加強對進口產品生產、加工、倉儲企業的註冊登記,嚴格檢驗檢疫工作,嚴防境外動植物病蟲害侵入,確保我國生物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五)加強科學技術研究、引進與推廣。

圍繞提高「菜籃子」產品質量衛生安全水平,充分利用我國豐富的種質遺傳資源,加速優質、專用、抗逆、高產農作物和畜禽(水產)等新品種選育及良種擴繁。鼓勵開發、推廣生物農藥、生物肥料及高效施藥、施肥新機械。積極推動高效疫苗、疫病診斷技術、安全飼料添加劑、新型獸藥的研究與開發,加強飼料質量安全檢測技術、養殖場疾病綜合防治及環境衛生控制技術的開發與應用。加快開發果蔬、肉類、奶類等「菜籃子」產品加工、包裝、運輸和儲藏(保鮮)技術設備,發展專儲、專運技術,防止「二次污染」。加強簡便、準確、經濟的檢驗、檢測、檢疫技術和設備的開發,加強專業人才培養,提高檢驗檢測技術水平。

(六)完善扶持政策,加強宏觀調控。

1.完善和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在促進「菜籃子」產品健康發展方面,各有關部門和各地已有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要繼續堅持。同時,根據新階段進一步提高「菜籃子」產品質量衛生安全水平的任務,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新的鼓勵和扶持政策。

2.加大投入力度。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支持「三綠工程」和「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積極開展「菜籃子」產品標準化、專業化生產,完善檢驗檢測和市場流通基礎設施。重點支持「菜籃子」產品標準體系和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國有商業銀行要繼續支持「菜籃子」產品市場流通設施建設。

3.建立市場信息服務體系。抓緊建立和完善覆蓋面寬、時效性強的農產品市場信息網絡,並加快向鄉鎮、批發市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中介組織、經營大戶延伸。農業和經貿部門要建立「菜籃子」產品供求信息網絡,搞好產品供求預測、預報和預警工作,指導區域間產銷銜接,引導生產結構調整。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依法定期對生產、加工和流通環節的「菜籃子」產品進行抽檢,抽檢和查處結果逐級向國務院「菜籃子」食品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報告,由國務院農業和質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工整理「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信息並向社會發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整理「菜籃子」產品衛生安全信息並向社會發布。

4.完善重要「菜籃子」產品儲備制度。為應對突發性災害和穩定市場,要完善重要「菜籃子」產品中央與地方分級儲備制度,有關部門要制定儲備商品使用和管理辦法,加強重要「菜籃子」商品的宏觀調控。

三、切實加強對新階段「菜籃子」工作的領導

「菜籃子」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加強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精心組織,確保新階段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統籌規劃,統一部署。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五」計劃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訂促進「菜籃子」發展的規劃,明確下一步工作的目標、任務、工作重點和政策措施。要突出抓好「菜籃子」產品相關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健全「菜籃子」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完善市場基礎設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實施「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三綠工程」和質量認證等,促進「菜籃子」產品質量衛生安全水平的不斷提高。

(二)完善「菜籃子」市長(行政領導)負責制。

新階段「菜籃子」工作,要把保證供給和保障產品的質量衛生安全作為市長和主產區(省、地、縣)行政領導的責任目標,切實履行職責。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轉變政府職能,抓好協調和監督,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努力提高農民的「菜籃子」產品質量衛生安全意識。讓消費者了解和識別衛生安全食品,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三)依法保障「菜籃子」產品質量衛生安全。

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抓緊制定和完善與「菜籃子」產品質量衛生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必依。當前要加強對禁用、限用農業投入品生產和經營的監督,加大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物質超標「菜籃子」產品行為的查處力度。

(四)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加強配合。

農業部門是「菜籃子」產品種植、養殖生產過程的質量安全主管部門,要嚴格監管農藥、獸藥、魚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加強對動植物「菜籃子」產品的檢驗檢疫,會同經貿部門牽頭協調「菜籃子」發展的政策措施。經貿部門要加強對「菜籃子」產品加工、流通業的行業指導和管理,加強「菜籃子」產品加工、流通業的技術改造,對重要「菜籃子」產品供求進行宏觀調控。衛生部門要完善「菜籃子」產品衛生標準,牽頭制定有關「菜籃子」產品衛生監管的法律法規,審核發放「菜籃子」產品加工、經營企業衛生許可證,對市場上銷售的「菜籃子」產品進行衛生安全抽查和執法。質檢部門要參照國際標準,組織與「菜籃子」產品有關的國家標準制定和修訂工作,加強對「菜籃子」產品加工中質量衛生安全的抽查、監管和對進出口產品檢驗檢疫,進一步規範與「菜籃子」產品認證認可有關的監管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市場交易秩序的規範管理和監督,查處假冒偽劣「菜籃子」產品,無證、無照加工和經營「菜籃子」產品等違法行為。環保部門會同農業部門負責制定「菜籃子」產品種植、養殖生產環境安全標準和監管辦法,對影響產品質量的生產環境及污染源進行監督管理。水利部門要加強水源基礎設施建設,重視「菜籃子」產品供水源的檢測與監督管理,保證「菜籃子」產品生產的供水質量。計劃部門要加強對「菜籃子」產品生產、流通、檢驗檢測、產品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扶持。財政部門要加大生產、流通投入,保證執法經費,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的監督管理。金融、財稅部門要完善支持「菜籃子」產品生產、流通、進出口的政策措施。

                          國務院

                       二○○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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