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 國發〔2009〕41號 2009年12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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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旅遊業是戰略性產業,資源消耗低,帶動係數大,就業機會多,綜合效益好。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旅遊業快速發展,產業規模不斷擴大,產業體系日趨完善。當前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日益增長的大眾化、多樣化消費需求為旅遊業發展提供了新的機遇。為充分發揮旅遊業在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現就加快發展旅遊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編輯(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開放,加強統籌協調,轉變發展方式,提升發展質量,把旅遊業培育成國民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
(二)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破除體制機制性障礙,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走內涵式發展道路,實現速度、結構、質量、效益相統一;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寓管理於服務之中,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旅遊消費需求;堅持以國內旅遊為重點,積極發展入境旅遊,有序發展出境旅遊;堅持因地制宜,突出優勢,推動各地旅遊業特色化發展;堅持節能環保,合理利用資源,實現旅遊業可持續發展。
(三)發展目標。到2015年,旅遊市場規模進一步擴大,國內旅遊人數達33億人次,年均增長10%;入境過夜遊客人數達9000萬人次,年均增長8%;出境旅遊人數達8300萬人次,年均增長9%。旅遊消費穩步增長,城鄉居民年均出遊超過2次,旅遊消費相當於居民消費總量的10%。經濟社會效益更加明顯,旅遊業總收入年均增長12%以上,旅遊業增加值占全國GDP的比重提高到4.5%,占服務業增加值的比重達到12%。每年新增旅遊就業50萬人。旅遊服務質量明顯提高,市場秩序明顯好轉,可持續發展能力明顯增強,力爭到2020年我國旅遊產業規模、質量、效益基本達到世界旅遊強國水平。
二、主要任務
編輯(四)深化旅遊業改革開放。放寬旅遊市場准入,打破行業、地區壁壘,簡化審批手續,鼓勵社會資本公平參與旅遊業發展,鼓勵各種所有制企業依法投資旅遊產業。推進國有旅遊企業改組改制,支持民營和中小旅遊企業發展,支持各類企業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兼併重組,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大型旅遊企業集團。積極引進外資旅遊企業。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對外商投資旅行社開放經營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業務。支持有條件的旅遊企業「走出去」。要按照統籌協調、形成合力的要求,創新體制機制,推進旅遊管理體制改革。支持各地開展旅遊綜合改革和專項改革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旅遊資源一體化管理。旅遊行政管理及相關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把應當由企業、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承擔的職能和機構轉移出去。五年內,各級各類旅遊行業協會的人員和財務關係要與旅遊行政管理等部門脫鈎。
(五)優化旅遊消費環境。逐步建立以遊客評價為主的旅遊目的地評價機制。景區門票價格調整要提前半年向社會公布,所有旅遊收費均應按規定向社會公示。全面落實旅遊景區對老年人和學生等特殊人群門票優惠政策。增加旅遊目的地與主要客源地間的航線航班、旅遊列車,完善旅客列車車票的預售和異地購票辦法。城市公交服務網絡要逐步延伸到周邊主要景區和鄉村旅遊點,公路服務區要拓展旅遊服務功能。進一步完善自駕車旅遊服務體系。規範引導自發性旅遊活動。博物館、金融服務網點、郵政服務網點等在旅遊旺季應適當延長開放和服務時間。各類經營場所的公用廁所要對遊客開放。建立健全旅遊信息服務平台,促進旅遊信息資源共享。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公共媒體要積極開設旅遊欄目,加大旅遊公益宣傳力度。
(六)倡導文明健康的旅遊方式。在全社會大力倡導健康旅遊、文明旅遊、綠色旅遊,使城鄉居民在旅遊活動中增長知識、開闊視野、陶冶情操。景區景點、賓館飯店和旅行社等旅遊企業要通過多種形式,引導每一位旅遊者自覺按照《中國公民國內旅遊文明行為公約》和《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文明行為指南》文明出行、文明消費。旅遊者要尊重自然,尊重當地文化,尊重服務者,抵制不良風氣,摒棄不文明行為。出境旅遊者要維護良好的對外形象,做傳播中華文明的使者。
(七)加快旅遊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建設旅遊道路、景區停車場、遊客服務中心、旅遊安全以及資源環境保護等基礎設施。實施旅遊廁所改擴建工程。加強主要景區連接交通幹線的旅遊公路建設。規劃建設水路客運碼頭要充分考慮旅遊業發展需求。加快推進中西部支線機場建設,完善旅遊航線網絡。確保景區和交通沿線通信順暢。加強重點城市遊客集散中心建設。力爭通過五年努力,全國所有A級景區旅遊交通基本暢通,旅遊標識系統基本完善,旅遊廁所基本達標,景區停車場基本滿足需要。
(八)推動旅遊產品多樣化發展。實施鄉村旅遊富民工程。開展各具特色的農業觀光和體驗性旅遊活動。在妥善保護自然生態、原居環境和歷史文化遺存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鎮,建設特色景觀旅遊村鎮,規範發展「農家樂」、休閒農莊等旅遊產品。依託國家級文化、自然遺產地,打造有代表性的精品景區。積極發展休閒度假旅遊,引導城市周邊休閒度假帶建設。有序推進國家旅遊度假區發展。規範發展高爾夫球場、大型主題公園等。繼續發展紅色旅遊。
(九)培育新的旅遊消費熱點。大力推進旅遊與文化、體育、農業、工業、林業、商業、水利、地質、海洋、環保、氣象等相關產業和行業的融合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發展生態旅遊、森林旅遊、商務旅遊、體育旅遊、工業旅遊、醫療健康旅遊、郵輪遊艇旅遊。把旅遊房車、郵輪遊艇、景區索道、遊樂設施和數字導覽設施等旅遊裝備製造業納入國家鼓勵類產業目錄,大力培育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休閒、登山、滑雪、潛水、露營、探險、高爾夫等各類戶外活動用品及賓館飯店專用產品。大力發展旅遊購物,提高旅遊商品、旅遊紀念品在旅遊消費中的比重。以大型國際展會、重要文化活動和體育賽事為平台,培育新的旅遊消費熱點,特別要抓住舉辦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的機遇,擴大旅遊消費。
(十)提高旅遊服務水平。以遊客滿意度為基準,全面實施《旅遊服務質量提升綱要》。以人性化服務為方向,提升從業人員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以品牌化為導向,鼓勵專業化旅遊管理公司推進品牌連鎖,促進旅遊服務創新。以標準化為手段,健全旅遊標準體系,抓緊制定並實施旅遊環境衛生、旅遊安全、節能環保等標準,重點保障餐飲、住宿、廁所的衛生質量。以信息化為主要途徑,提高旅遊服務效率。積極開展旅遊在線服務、網絡營銷、網絡預訂和網上支付,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構建旅遊數據中心、呼叫中心,全面提升旅遊企業、景區和重點旅遊城市的旅遊信息化服務水平。
(十一)豐富旅遊文化內涵。把提升文化內涵貫穿到吃住行游購娛各環節和旅遊業發展全過程。旅遊開發建設要加強自然文化遺產保護,深挖文化內涵,普及科學知識。旅遊商品要提高文化創意水平,旅遊餐飲要突出文化特色,旅遊經營服務要體現人文特質。要發揮文化資源優勢,推出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演藝、節慶等文化旅遊產品。充分利用博物館、紀念館、體育場館等設施,開展多種形式的文體旅遊活動。集中力量塑造中國國家旅遊整體形象,提升文化軟實力。
(十二)推進節能環保。實施旅遊節能節水減排工程。支持賓館飯店、景區景點、鄉村旅遊經營戶和其他旅遊經營單位積極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廣泛運用節能節水減排技術,實行合同能源管理,實施高效照明改造,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積極發展循環經濟,創建綠色環保企業。五年內將星級飯店、A級景區用水用電量降低20%。合理確定景區遊客容量,嚴格執行旅遊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強水資源保護和水土保持。倡導低碳旅遊方式。
(十三)促進區域旅遊協調發展。中西部和邊疆民族地區要利用自然、人文旅遊資源,培育特色優勢產業。東部發達地區、東北等老工業基地要通過經濟結構調整,提升旅遊發展水平。有序推進香格里拉、絲綢之路、長江三峽、青藏鐵路沿線和東北老工業基地、環渤海地區、長江中下游地區、黃河中下游地區、泛珠三角地區、海峽西岸、北部灣地區等區域旅遊業發展,完善旅遊交通、信息和服務網絡。積極推動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繼續促進內地居民赴香港、澳門旅遊。加強海峽兩岸旅遊交流與合作。
三、保障措施
編輯(十四)加強規劃和法制建設。制定全國旅遊業發展規劃。旅遊基礎設施和重點旅遊項目建設要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和調整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海洋功能區劃、基礎設施規劃、村鎮規劃要充分考慮旅遊業發展需要。制定國民旅遊休閒綱要。設立「中國旅遊日」。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抓緊旅遊綜合立法,加快制定旅遊市場監管、資源保護、從業規範等專項法規,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十五)加強旅遊市場監管和誠信建設。落實地方政府、經營主體、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健全旅遊監管體系,完善旅遊質量監管機構,加強旅遊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和旅遊投訴處理。旅遊、工商、公安、商務、衛生、質檢、價格等部門要加強聯合執法,開展打擊非法從事旅遊經營活動,整治「零負團費」、虛假廣告、強迫或變相強迫消費等欺詐行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加強旅遊誠信體系建設,開展誠信旅遊創建活動,制訂旅遊從業人員誠信服務準則,建立旅行社、旅遊購物店信用等級制度。發揮旅遊行業協會的作用,提高行業自律水平。
(十六)加強旅遊從業人員素質建設。整合旅遊教育資源,加強學科建設,優化專業設置,深化專業教學改革,大力發展旅遊職業教育,提高旅遊教育水平。建立和完善旅遊職業資格和職稱制度,健全職業技能鑑定體系,培育職業經理人市場。抓緊改革完善導遊等級制度,提高導遊人員專業素質和能力,鼓勵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離退休老專家、老教師從事導遊工作。實施全國旅遊培訓計劃,加強對紅色旅遊、鄉村旅遊和文化遺產旅遊從業人員培訓,五年內完成對旅遊企業全部中高級管理人員和導遊人員的分級分類培訓。
(十七)加強旅遊安全保障體系建設。以旅遊交通、旅遊設施、旅遊餐飲安全為重點,嚴格安全標準,完善安全設施,加強安全檢查,落實安全責任,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健全旅遊安全保障機制。嚴格執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和重大責任追究制度。完善旅遊安全提示預警制度,重點旅遊地區要建立旅遊專業氣象、地質災害、生態環境等監測和預報預警系統。防止重大突發疫情通過旅行途徑擴散。推動建立旅遊緊急救援體系,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健全出境遊客緊急救助機制,增強應急處置能力。搞好旅遊保險服務,增加保險品種,擴大投保範圍,提高理賠效率。
(十八)加大政府投入。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大對旅遊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各級財政要加大對旅遊宣傳推廣、人才培訓、公共服務的支持力度。中央政府投資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重點景區、紅色旅遊、鄉村旅遊等的基礎設施建設。國家旅遊發展基金重點用於國家旅遊形象宣傳、規劃編制、人才培訓、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安排中央財政促進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外貿發展基金以及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時,要對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給予支持。要把旅遊促進就業納入就業發展規劃和職業培訓計劃,落實好相關扶持政策。完善「家電下鄉」政策,支持從事「農家樂」等鄉村旅遊的農民批量購買家電產品和汽車摩托車。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對符合旅遊市場准入條件和信貸原則的旅遊企業和旅遊項目,要加大多種形式的融資授信支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貸款利率。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可享受中小企業貸款優惠政策。對有資源優勢和市場潛力但暫時經營困難的旅遊企業,金融機構要按規定積極給予信貸支持。進一步完善旅遊企業融資擔保等信用增強體系,加大各類信用擔保機構對旅遊企業和旅遊項目的擔保力度。拓寬旅遊企業融資渠道,金融機構對商業性開發景區可以開辦依託景區經營權和門票收入等質押貸款業務。鼓勵中小旅遊企業和鄉村旅遊經營戶以互助聯保方式實現小額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企業債券和中期票據,積極鼓勵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上市融資。鼓勵消費金融公司在試點過程中積極提供旅遊消費信貸服務。積極推進金融機構和旅遊企業開展多種方式的業務合作,探索開發適合旅遊消費需要的金融產品,增強銀行卡的旅遊服務功能。
(二十)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落實賓館飯店與一般工業企業同等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政策。允許旅行社參與政府採購和服務外包。旅行社按營業收入繳納的各種收費,計征基數應扣除各類代收服務費。排放污染物達到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並已進入城市污水處理管網的旅遊企業,繳納污水處理費後,免徵排污費。旅遊企業用於宣傳促銷的費用依法納入企業經營成本。鼓勵銀行卡收費對旅行社、景區售票商戶參照超市和加油站檔次進行計費,進一步研究適當降低對賓館飯店的收費標準。年度土地供應要適當增加旅遊業發展用地。積極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灘、垃圾場、廢棄礦山、邊遠海島和可以開發利用的石漠化土地等開發旅遊項目。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旅遊業。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提高對加快發展旅遊業重要意義的認識,強化大旅遊和綜合性產業觀念,把旅遊業作為新興產業和新的經濟增長點加以培育、重點扶持,切實抓好本意見的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綜合協調,國家旅遊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業務指導並對本意見的貫徹執行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各級旅遊行政管理及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加強協調配合,推動旅遊業又好又快發展。
國務院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