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外貿競爭新優勢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外貿競爭新優勢的若干意見
國發〔2015〕9號
2015年2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外貿競爭新優勢的

若 干 意 見

國發〔201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對外貿易是我國開放型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在國際環境和國內發展條件都發生重大變化的歷史背景下,保持我國外貿傳統優勢、加快培育競爭新優勢是事關我國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為鞏固外貿傳統優勢、加快培育競爭新優勢,實現我國對外貿易持續健康發展,推動我國由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轉變,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培育外貿競爭新優勢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發展,我國對外貿易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2013年躍居世界第一貨物貿易大國,對於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提高國家綜合實力和國際影響力、加強與世界經濟融合發揮了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當前,世界經濟仍處在國際金融危機後的深度調整期,全球總需求不振,大規模國際產業轉移明顯放緩,世界科技和產業革命孕育新突破,貿易保護主義持續升溫。我國經濟正處於「三期疊加」階段,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今後一段時期,外貿發展既面臨重要機遇期,出口競爭優勢依然存在,也面臨嚴峻挑戰,傳統競爭優勢明顯削弱,新的競爭優勢尚未形成。企業創新能力亟待增強,品牌產品占比偏低,同質化競爭較為普遍。參與國際貿易規則制定的能力有待提升,外貿體制和營商環境需進一步改進。必須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努力鞏固外貿傳統優勢,加快培育競爭新優勢,繼續發揮出口對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這既是鞏固貿易大國、建設貿易強國的必由之路,也是促進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戰略選擇,對於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主動適應經濟新常態,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着力調整優化貿易結構、轉變外貿發展方式,提升我國外貿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地位,提高外貿增長的質量和效益,實現外貿持續健康發展,推動我國由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轉變,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深化改革,創新驅動。深化外貿體制機制改革,營造創新發展環境。增強科技創新能力,創新商業模式和貿易業態,集成新的競爭優勢,增強外貿發展的內生動力。

  開放引領,互利共贏。以更大範圍、更廣領域、更高層次的開放,通過「走出去」與「引進來」相結合帶動貿易增長,擴大與貿易夥伴利益匯合點,形成更加和諧穩定的發展環境,共創更大市場空間。

  內外聯動,持續發展。更加積極地促進內需和外需平衡、進口和出口平衡、引進外資和對外投資平衡,逐步實現國際收支平衡,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加強規劃指導和統籌推進,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實現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貿易與投資、傳統產業與新興產業、沿海與內陸協調互動發展。

  夯實基礎,重點突破。加強貿易與產業的結合,全面參與全球價值鏈、產業鏈重構進程,提高產業國際競爭力。

  (三)目標任務。鞏固貿易大國地位,推進貿易強國進程。努力提高新興市場、中西部地區、一般貿易、服務貿易和品牌產品在我國外貿中的占比。力爭到2020年,外貿傳統優勢進一步鞏固,競爭新優勢培育取得實質性進展。着力優化國際市場布局,推進市場多元化;着力優化國內區域布局,推動東中西部協調發展;着力優化外貿商品結構,提升出口附加值和技術含量;着力優化經營主體結構,促進各類企業共同發展;着力優化貿易方式,推進對外貿易轉型升級。

  大力推動我國外貿由規模速度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努力實現五個轉變:一是推動出口由貨物為主向貨物、服務、技術、資本輸出相結合轉變;二是推動競爭優勢由價格優勢為主向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綜合競爭優勢轉變;三是推動增長動力由要素驅動為主向創新驅動轉變;四是推動營商環境由政策引導為主向制度規範和營造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轉變;五是推動全球經濟治理地位由遵守、適應國際經貿規則為主向主動參與國際經貿規則制訂轉變。

  三、大力推動外貿結構調整

  (一)推動國際市場結構調整。推動進出口市場結構從傳統市場為主向多元化市場全面發展轉變。深耕美、歐、日等傳統市場。加大拉美、非洲等新興市場開拓力度,綜合考慮經濟規模、發展速度、資源稟賦、風險程度等因素,選擇若干個新興市場重點開拓,逐步提高新興市場在我國外貿中的比重。擴大先進技術設備進口,促進質量好、檔次高、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和產品出口。

  (二)推動國內區域協調發展。按照國家對重點產業布局和產業轉移的總體部署,形成有利於發揮地區比較優勢、產業鏈合理分工的新局面。鼓勵東部地區重點發展高端產業、高增值環節和總部經濟,提高貿易的質量和效益,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支持中西部地區結合地方實際,積極承接東部地區產業轉移,規模與質量並重提升。加快沿邊開放步伐,有序發展跨境經濟合作區,擴大與周邊國家經貿往來。

  (三)推動各類外貿經營主體協調發展。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延長產業鏈,提高國際化經營水平。推動優勢企業強強聯合、跨地區兼併重組和對外投資合作。加快形成一批在全球範圍內配置要素資源、布局市場網絡的具有跨國經營能力的大企業。鼓勵創新型、創業型和勞動密集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支持企業走「專精特新」和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的道路。支持有創新能力的外向型民營企業發展。

  (四)推動外貿商品結構調整。加強對重點行業出口的分類指導。繼續鞏固和提升紡織、服裝、箱包、鞋帽、玩具、家具、塑料製品等勞動密集型產品在全球的主導地位。提升農產品精深加工能力和特色發展水平。強化電力、軌道交通、通信設備、船舶、工程機械、航空航天等裝備製造業和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的綜合競爭優勢,着力擴大投資類商品出口。進一步提高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擴大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等進口,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穩定能源資源產品進口,完善戰略儲備體系。合理增加一般消費品進口,引導境外消費回流。促進貿易平衡,繼續對最不發達國家部分進口產品實施零關稅待遇。

  (五)推動貿易方式優化。做強一般貿易,擴大一般貿易規模,提升一般貿易出口產品的附加值,增加品牌產品出口,發揮品牌增值效應,提高盈利能力。創新加工貿易模式,促進沿海地區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向品牌、研發、分撥和結算中心等產業鏈高端延伸,穩妥推進有條件的企業將整機、零部件、原材料配套、研髮結算等向內陸和沿邊地區轉移,形成產業集群,構建發展新格局。加快邊境貿易創新發展和轉型升級。

  (六)大力發展服務貿易。推動服務貿易便利化。培育服務新業態,加強研發服務、技術轉移等科技服務業發展。穩定和拓展旅遊、運輸、勞務等傳統服務業出口;擴大金融、物流等服務業對外開放;重點培育和擴大通信、金融、會計等新興服務貿易,提升服務業國際化水平,提高服務貿易在對外貿易中的比重。推進國內服務市場健全制度、標準、規範和監管體系,促進專業人才和專業服務跨境流動便利。積極發展服務外包。

  四、加快提升對外貿易國際競爭力

  (一)加快提升出口產品技術含量。加快運用現代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提升勞動密集型產品質量、檔次和技術含量,推動傳統產業向中高端邁進。利用資本市場大力支持傳統產業收購兼併。着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貿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加大科技創新投入,支持企業原始創新。鼓勵企業以進口、境外併購、國際招標、招才引智等方式引進先進技術,促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支持國內企業通過自建、合資、合作等方式設立海外研發中心。鼓勵跨國公司和境外科研機構在我國設立研發機構。支持企業、行業組織參與國際標準制訂,大力推動我國標準國際化,支持通信等領域的技術標準在海外推廣應用。

  (二)加快培育外貿品牌。研究建立出口品牌統計制度。引導企業加強品牌建設。推動有條件的地區、行業和企業建立品牌推廣中心,推介擁有核心技術的品牌產品。鼓勵企業創立品牌,鼓勵有實力的企業收購品牌,大力培育區域性、行業性品牌。支持企業開展商標和專利的國外註冊保護,開展海外維權。採取多種方式,加大中國品牌海外推介力度。

  (三)加快提高出口產品質量。積極採用國際先進質量標準,建立國際認可的產品檢測和認證體系,鼓勵企業按照國際標準組織生產和質量檢驗。推動出口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建設。加快推進與重點出口市場檢驗體系和證書互認。加強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完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與快速反應機制,建立完善出口產品質量檢測公共平台,支持出口企業開展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加強出口農產品質量提升工作,加大對外技術質量磋商談判力度,穩定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嚴厲打擊出口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

  (四)加快建立出口產品服務體系。鼓勵企業將售後服務作為開拓國際市場的重要途徑,提升服務質量,完善服務體系。鼓勵企業有計劃地針對不同市場、不同產品,採取與國外渠道商合作、自建等方式,建設服務保障支撐體系,完善售後服務標準,提高用戶滿意度。積極運用信息技術發展遠程監測診斷、運營維護、技術支持等售後服務新業態。在境外建立電力、通信、軌道交通等大型成套設備的售後維修服務中心和備件生產基地,帶動中國裝備和服務出口。

  (五)加快培育新型貿易方式。大力推動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積極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抓緊研究制訂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培育一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和企業,大力支持企業運用跨境電子商務開拓國際市場。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通過規範的「海外倉」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體系。促進市場採購貿易發展,培育若干個內外貿結合商品市場,推進在內外貿結合商品市場實行市場採購貿易,擴大商品出口。培育一批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加強其通關、物流、退稅、金融、保險等綜合服務能力。

  (六)加強區域開放載體建設。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在全國複製推廣改革試點經驗。推進廣東、天津、福建三個新設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建設,做好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區等工作,並逐步擴大試點範圍,形成各具特色的改革開放高地。積極探索開放平台轉型升級的新途徑,將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等各類園區打造成為我國高端製造、物流、研發、銷售、結算、維修中心。

  (七)加快建設對外貿易平台。加快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建設,培育一批綜合型、專業型和企業型基地。加快貿易促進平台建設,培育若干個國際知名度高、影響力大的國家級會展平台,打造重點行業國際知名專業展會。培育一批進口促進平台,發揮其對進口的促進作用。加強培育有國際影響力的證券、大宗商品及金融衍生品市場,提升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能力。加快國際營銷網絡建設,鼓勵企業在境外建設展示中心、分撥中心、批發市場、零售網點等。

  五、全面提升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經貿合作水平

  (一)深化貿易合作。穩定勞動密集型產品等優勢產品對沿線國家出口,抓住沿線國家基礎設施建設機遇,帶動大型成套設備及技術、標準、服務出口。順應沿線國家產業轉型升級趨勢,加快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加快與相關國家開展農產品檢驗檢疫合作及准入談判,擴大與沿線國家農產品貿易。擴大自沿線國家進口,促進貿易平衡。

  (二)大力拓展產業投資。推動我國優勢產業產能走出國門,促進中外產能合作,拓展發展空間。鼓勵較高技術水平的核電、發電及輸變電、軌道交通、工程機械、汽車製造等行業企業到沿線國家投資。支持輕工紡織、食品加工等行業企業到沿線國家投資辦廠。開展農牧漁業、農機及農產品流通等領域深度合作。深化能源資源合作,加強海洋經濟合作。支持境外產業園區、科技園區等建設,促進產業集聚發展。

  (三)優化周邊經貿發展格局。鞏固和擴大電力輸送、光纜通信等合作,加快形成面向中亞、俄蒙、新歐亞大陸橋、東南亞、南亞等地區的國際大通道。以重點經貿產業園區為合作平台,着力推進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境外經貿合作區、跨境經濟合作區、邊境經濟合作區建設,共同打造若干國際經濟合作走廊。紮實推動中巴經濟走廊和孟中印緬經濟走廊建設,指導我國企業有序參與建設活動。

  六、努力構建互利共贏的國際合作新格局

  (一)加快對外貿易與對外投資有效互動。深化對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實行備案為主的管理模式,提高對外投資便利化水平。加快推進簽訂高水平的投資協定,推動制訂投資規則。大力推動中國裝備「走出去」,推進國際產能合作,提升合作層次。着力推動家用電器、機械裝備等行業有實力、有條件的企業加快境外產業合作,積極穩妥開展境外技術和營銷網絡等併購。深化國際能源資源開發和加工互利合作,穩步推進境外農業投資合作,帶動相關產品進出口。創新對外投資合作方式,支持開展綠地投資、聯合投資等,帶動我國產品、技術、標準、服務出口。

  (二)進一步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穩定外商投資規模和速度,提高引進外資質量。創新利用外資管理體制,探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將承接國際製造業轉移和促進國內產業轉型升級相結合,積極引導外資投向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節能環保等領域。鼓勵跨國公司在華設立地區總部、採購中心、財務管理中心,促進引資與引智相結合,進一步發揮外資作為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載體的作用。

  (三)加快實施自貿區戰略。繼續維護多邊貿易體制在全球貿易發展中的主導地位,以開放的態度加快實施自貿區戰略,發揮自貿區對貿易投資的促進作用。儘早簽署並實施中國—韓國、中國—澳大利亞自貿協定,積極推動中國—東盟自貿區升級談判,推進中日韓、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中國—海灣國家合作委員會、中國—以色列、中國—斯里蘭卡等自貿協定談判和建設進程,穩步推進亞太自貿區建設,適時啟動與其他經貿夥伴的自貿協定談判。大力推動內地和港澳的經濟一體化,繼續推進兩岸經貿合作制度化。加強頂層設計,積極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商建自貿區,加快形成立足周邊、輻射「一帶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貿區網絡。

  七、營造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一)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學習借鑑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貿易規制,完善符合我國國情和國際慣例的外貿法律法規體系。加強外貿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商務、海關、質檢、工商等部門協調機制,探索建立進出口企業信用評價體系,以適當方式對外公布或推薦我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依法查處製售侵權假冒商品違法企業,建立誠信守法便利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探索建立規範外貿經營秩序新模式,完善重點行業進出口管理和競爭自律公約機制。加強外貿及產業政策的合規性審查。加強雙邊對話與合作,促美歐等發達國家放寬對華出口管制。

  (二)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加大貿易便利化改革力度,降低貿易成本。推進大通關建設,全面實現口岸管理相關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加快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建立高效便捷的通關制度,推行通關作業無紙化。增強海關查驗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快電子口岸建設,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建立完善國際貿易供應鏈管理機制,推動實施「經認證的經營者」(AEO)國際互認。清理規範進出口環節經營性服務和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三)提升國際經貿規則話語權。推進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改革,推動引領多邊、區域、雙邊國際經貿規則制訂。繼續深入參與多邊貿易體制運作,廣泛參與出口管制國際規則和管制清單制訂。積極參與全球價值鏈合作,加強貿易增加值核算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全球價值鏈規則制訂與利益分享機制。

  (四)積極應對貿易摩擦。建立應對貿易摩擦部門協調機制,加強貿易摩擦和貿易壁壘預警機制建設,強化貿易摩擦預警信息公共服務,積極提供法律技術諮詢和服務,指導相關行業和企業應對貿易摩擦。積極參加多雙邊規則談判,充分利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有效化解貿易摩擦和爭端。分析評估國外貿易投資法律、政策及措施,調查涉及我國的歧視性貿易壁壘措施並開展應對。依法發起貿易救濟調查,維護國內產業安全和企業合法權益。

  八、完善政策體系

  (一)深化外貿體制改革。完善外貿政策協調機制,加強財稅、金融、產業、貿易等政策之間的銜接和配合。完善外貿促進政策和體系。根據安全標準、環保標準、社會責任等要求,依法完善商品進出口管理。加強外貿行政審批事項下放後的監管體系建設,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優化通關、質檢、退稅、外匯管理方式等,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平台、市場採購貿易等新型貿易方式發展。

  (二)加強貿易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適時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國際化發展,密切跟蹤世界科技和產業發展方向,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加快形成先導性、支柱性產業。加強貿易政策和產業政策的互動,鼓勵優勢產業產能向外拓展發展空間。加快產業布局調整,推進區域協調發展。進一步深化國際產業合作,提高國際競爭力。

  (三)完善財稅政策。在現有支持政策基礎上進一步豐富和完善支持內容和方式,加強對社會資金的引導,改善公共服務,促進優化對外貿易結構和布局,推動創新發展、品牌培育、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及國際營銷網絡、境外服務機構建設。促進邊境貿易發展。完善支持服務貿易發展的政策促進體系。進一步優化進出口關稅結構。逐步實施國際通行的退稅政策,進一步完善出口退稅分擔機制。

  (四)完善金融政策。鼓勵金融機構為企業在境外提供融資支持。支持金融機構靈活運用流動資金貸款等方式,加強對有效益的企業的信貸支持。積極創新外匯儲備運用,通過外匯儲備委託貸款等多種方式支持企業「走出去」。研究建立融資保險長期制度性安排,強化對外貿發展的促進和保障作用。擴大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的使用,繼續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向企業提供更多的直接或間接投融資產品,開發適應實體經濟發展需要的避險產品和風險管理工具,幫助企業有效規避匯率風險。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完善銀擔合作機制,不斷創新產品和服務。鼓勵金融機構「走出去」,加快金融機構海外布局,提高為實體企業服務的能力。

  (五)提高公共服務能力。加強對重點市場相關法律、准入政策、技術法規等收集發布。加快技術性貿易措施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發揮駐外使領館在提供市場信息、應對貿易摩擦等方面的作用。深化商協會管理體制改革,推動其在行業信息交流、行業標準體系建設、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展會、推進行業自律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加強外貿人才培養,營造良好的外貿人才發展環境。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和培訓,提升勞動者職業技能。

  九、加強組織實施

  培育外貿競爭新優勢是一項長期的、涉及面廣的系統工作,各有關方面要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商務部要會同相關部門制訂培育外貿競爭新優勢的行動計劃,建立協調工作機制。各部門要抓緊研究制訂具體工作方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出台有針對性的相關措施,抓好政策落實工作。

                               國務院

                             2015年2月12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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