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快氣象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關於加快氣象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發〔2006〕3號
2006年1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加快氣象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發〔200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氣象事業是科技型、基礎性社會公益事業。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氣象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初步建立了天氣、氣候業務和科研體系,提高了氣象監測、預報、預測和服務水平,在防災減災、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氣象事業發展中還存在綜合氣象觀測體系尚未形成,科技自主創新能力不強,預報預測水平亟待提高,氣象災害預警發布體系不完善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加快氣象事業發展,更好地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氣象事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加快氣象事業發展是應對突發災害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迫切需要。我國是世界上受氣象災害影響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氣象災害種類多、強度大、頻率高,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給國家和社會造成巨大損失。據統計,我國每年因各種氣象災害造成的農作物受災面積達5000萬公頃,受颱風、暴雨(雪)、乾旱、沙塵暴、雷電、冰雹、霜凍和大霧等重大氣象災害影響的人口達4億人次,造成的經濟損失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的1%~3%。提供準確及時的氣象預報警報服務,提高全社會防禦災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對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二)加快氣象事業發展是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保障國家安全的迫切需要。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氣候變化導致的水資源短缺、大面積乾旱、海平面上升、冰川退縮、土地荒漠化、糧食產量波動、流行病傳播等,對糧食、能源、水資源、生態環境和公共衛生安全等構成嚴重威脅,是人類社會面臨的共同問題。加強氣候變化監測、預估、影響和對策研究,為國家制定應對氣候變化對策提供科學和技術支撐,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對人類社會的影響,對國家安全具有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三)加快氣象事業發展是應對我國資源壓力、保障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氣候資源是一種清潔可再生資源。我國橫跨5個氣候帶,氣候資源豐富多樣,風能、太陽能、農業與生態氣候資源、空中雲水資源等具有巨大的開發潛力,將其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有着巨大的經濟、環保和生態價值。開展氣候資源變化分析,評估氣候資源的承載能力,合理開發、科學利用和有效保護氣候資源,對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加快氣象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奮鬥目標

  (四)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公共氣象的發展方向,按照一流裝備、一流技術、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進一步強化觀測基礎,提高預報預測水平,加快科技創新,建設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氣象現代化體系,提升氣象事業對經濟社會發展、國家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與支撐能力,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一流的氣象服務。

  (五)奮鬥目標。到2010年,初步建成結構合理、布局適當、功能齊備的綜合氣象觀測系統、氣象預報預測系統、公共氣象服務系統和科技支撐保障系統,使氣象整體實力達到20世紀末世界先進水平;到2020年,建成結構完善、功能先進的氣象現代化體系,使氣象整體實力接近同期世界先進水平,若干領域達到世界領先水平。

  三、加強氣象基礎保障能力建設

  (六)加快綜合氣象觀測系統建設。綜合氣象觀測系統是國家重要的公共基礎設施,是氣象和地球相關學科業務與科研的重要基礎。要大力加強氣候觀測系統、氣象衛星系統和天氣雷達、雷電監測網、農村和重點林區及海域氣象站網等基礎設施建設,將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保證其穩定可靠運行,不斷提高綜合氣象觀測能力和水平。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規劃,做到統一布局、共同建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重點加強中小尺度區域氣象觀測系統建設,提高區域災害性天氣的監測能力。

  (七)推進氣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設。氣象信息系統是國家基礎信息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加強國家氣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設,把北京高性能計算機應用中心建設成國內領先、國際先進的計算機系統和網絡中心,建設全國統一的氣象通信和信息存儲、分發系統,充分發揮氣象信息網絡資源優勢,實現觀測數據共享。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氣象觀測數據的共享工作,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氣象信息平台,積極提供和共享大氣、水文、海洋、環境、生態等方面的數據信息。

  (八)完善氣象預報預測系統。以提高天氣、氣候預報預測準確率為核心,不斷完善氣象預報預測業務系統,努力提高預報預測水平。加快預報預測精細化進程,加強短時臨近天氣預報系統建設,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警報和旱澇趨勢氣候預測。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重點支持氣象預報預測系統建設,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要加大氣象災害發生機理、預測和防禦等科學技術研究,為提高天氣預報和氣候預測能力提供科技支撐。

  (九)建立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體系。高度重視氣象災害防禦工作,堅持避害與趨利並舉,建立各級政府組織協調、各部門分工負責的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構建氣象災害預警應急系統,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有關部門要重點強化氣象災害預報功能,切實加強氣象災害的監測、調查和影響評估的能力建設,增強對農林業病蟲害、地質災害、沙塵暴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和有毒有害氣體及核泄漏擴散、區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突發公共事件的氣象預警和應急保障能力。

  (十)健全公共氣象服務體系。地方各級政府要把公共氣象服務系統納入政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範疇,進一步強化氣象公共服務職能,加快現代化進程。通過改善服務手段、拓寬服務領域、增加服務產品、提高服務質量,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氣象信息的迫切需求,特別是要加強海洋以及農村、社區、企業的氣象服務。拓展氣象信息發布渠道,引導有關媒體、網絡和通信運行企業積極配合氣象主管機構做好氣象信息的播發工作,以氣象警報、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息等多種形式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報警報信息,擴大氣象信息的公眾覆蓋面,建立暢通的氣象信息服務渠道,提高公共氣象服務的時效性。

  四、發揮氣象綜合保障作用

  (十一)積極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研究。要深入開展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國防和能源、水資源、生態環境等的影響評估和應對措施研究,認真組織氣候變化監測、分析、預估、評價和信息發布工作。堅持以促進可持續發展為出發點,以科學技術進步為依託,不斷提高適應與減緩氣候變化的能力。要充分發揮專家在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對氣候變化規律,特別是氣候變暖機理的研究,為我國制定應對氣候變化對策提供科學依據。

  (十二)強化農業氣象服務工作。糧食產量、品質和種植結構與天氣、氣候條件密切相關。要依靠科學,加強天氣、氣候和氣候變化對我國糧食安全的影響研究及應對工作。充分利用有利的氣候條件,指導農業生產,科學調整種植結構,提高農產品產量和質量,為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服務,確保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要建立糧食安全氣象預警系統,進一步完善農業氣象災害預警、評估和糧食產量預報業務,開展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發生趨勢預報,減輕氣象災害對農業生產造成的損失,努力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氣象保障。

  (十三)做好交通和空間氣象保障。發展公路、鐵路、海洋、內河航運等專業氣象監測網和災害預警系統,為運輸、漁業、旅行等安全和海洋資源開發、應急救援提供氣象保障與實時服務。加強航空氣象業務體系建設,積極推進北京航空氣象中心建設,提高機場終端區探測和監控預報的能力,加強航空器探測資料的收集和使用,提升航空氣象服務的國際競爭力。加快空間天氣監測預警網絡建設,發展空間天氣預警預報業務,提高空間天氣災害監測和空間環境變化預警能力。

  (十四)加強城市和公共衛生氣象監測。建立城市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加密氣象觀測站點,實現氣象災害的動態監測,及時發布城市氣象災害信息,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建立氣象與衛生、環保等部門的合作機制,積極開展天氣、氣候和氣候變化對疾病發生規律、病理影響機理的綜合研究,建立氣象環境變化對疾病發生發展影響的業務服務系統,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環境事件等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保障服務。

  五、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氣候資源

  (十五)做好氣候資源的普查和規劃利用工作。要認真做好氣候資源的普查工作,對重點地區進行區域高分辨率普查,形成完整的氣候資源數據庫。在全國氣候資源普查的基礎上,重新進行氣候資源區劃。要根據各地特點,積極開展生態氣象監測,開展生態環境狀況的氣象評估,為制訂生態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提供依據。

  (十六)加強人工影響天氣工作。要按照建立統一協調的指揮和作業體系、建設性能優良的設備設施的要求,編制「十一五」全國和地方人工影響天氣發展規劃,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城市供水和工農業用水緊缺地區的水源地及其上游地區,要積極開展人工增雨作業,加大作業力度。建立應對撲滅大規模森林草原火災、嚴重空氣污染、城市高溫天氣等事件的人工影響天氣應急作業機制。健全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作業規範和操作規程。

  (十七)做好風能、太陽能開發利用的氣象服務。氣象主管機構要負責組建太陽輻射、風力強度監測網,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風能、太陽能資源的多層次普查和可利用資源的評估,為制訂和修訂風能、太陽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提供科學依據,為大型風電場和太陽能電站勘察、選址提供技術支持,為風電場、太陽能電站的建設、運行、調度提供實時氣象監測和預報服務。

  (十八)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要依法組織對城市規劃編制、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大型工程建設、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避免和減少重要設施遭受氣象災害和氣候變化的影響,或對城市氣候資源造成破壞而導致局部地區氣象環境惡化,確保項目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

  六、推進氣象工作的法制、體制和機制建設

  (十九)健全氣象法規與標準體系。加快氣象災害防禦、氣候資源開發等法律法規建設,完善配套規章。堅持依法行政,加強氣象執法監督,保護好氣象設施及探測環境,依法管理和規範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人工影響天氣、雷電災害防護、氣候資源開發利用、氣象信息發布等活動,嚴格禁止非法從事氣象探測活動。加強氣象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氣象法律意識,普及氣象知識。建立健全以綜合探測、氣象儀器設備和氣象服務技術為重點的氣象標準體系,加強氣象業務工作的標準化、規範化管理。

  (二十)加強統籌規劃與管理。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則,統籌編制和實施重要氣象設施的建設與布局規劃,推進氣象資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信息的有效共享,避免重複建設,充分發揮國家投資的總體效益。要進一步改進行業管理,通過建立協調機制,將各部門自建的氣象探測設施納入國家氣象觀測網絡的總體布局,由氣象主管機構實行統一監督、指導。

  (二十一)加快氣象科技創新。按照職責明確、評價科學、開放有序、管理規範的原則,不斷深化氣象科技體制改革,構建氣象科技創新體系,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強氣象開放實驗室、科研機構基礎設施、野外科學試驗基地、氣象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等科技設施建設。加強氣象觀測、氣象災害監測預警預報、氣候變化應對、人工影響天氣、大氣成分分析、氣象資源利用等領域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重點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數值天氣預報模式和氣候系統模式。在實施國家重大科技計劃中重視氣象領域的科學研究,給予氣象科研穩定的投入支持。在國家重大氣象工程建設中,設立氣象科技研發專項資金,切實加大對氣象領域高新技術研究、開發的支持力度,加快氣象科技成果的應用和推廣。

  (二十二)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各級財政要切實加大對氣象事業的投入力度,積極創造條件支持氣象事業發展。堅持氣象部門和地方政府雙重領導、以氣象部門為主的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穩定增長的財政投入機制,把增強氣象能力建設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切實加大對重大氣象工程、氣象科學基礎研究和技術開發項目建設運行的投入力度,特別是要保證氣象衛星研製、開發和運行的經費。按有關規定做好氣象部門職工的醫療、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障工作。

  (二十三)加強氣象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參加氣候系統及其相關領域國際組織的有關業務計劃,發起和參與全球性、區域性氣象科學、資源環境等領域的國際合作計劃,廣泛開展多邊、雙邊氣象科技合作與交流。積極參加與氣候變化相關的各項國際活動,全力維護國家權益。根據我國的實際需要,積極引進、消化、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提升我國氣象工作的整體水平。

  (二十四)抓好氣象人才隊伍建設。轉換用人機制,積極推行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氣象人才培養規劃,加大氣象人才培養和引進的投入力度,形成不同層次、滿足不同需求的氣象人才梯隊。加強氣象人才教育培訓體系建設,提高教育培訓能力,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氣象科技教育,提高氣象工作者的整體素質。

  (二十五)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氣象工作,將氣象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科技發展規劃,並進一步細化加快氣象事業發展的目標和要求,抓緊制定和落實各項具體措施,統籌安排,加強協作,促進氣象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國務院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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