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關於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發〔2014〕49號
2014年10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發〔2014〕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科技服務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人才智力密集、科技含量高、產業附加值大、輻射帶動作用強等特點。近年來,我國科技服務業發展勢頭良好,服務內容不斷豐富,服務模式不斷創新,新型科技服務組織和服務業態不斷湧現,服務質量和能力穩步提升。但總體上我國科技服務業仍處於發展初期,存在着市場主體發育不健全、服務機構專業化程度不高、高端服務業態較少、缺乏知名品牌、發展環境不完善、複合型人才缺乏等問題。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是推動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促進科技經濟深度融合的客觀要求,是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培育新經濟增長點的重要舉措,是實現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升級、推動經濟向中高端水平邁進的關鍵一環,對於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快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支撐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為目標,以滿足科技創新需求和提升產業創新能力為導向,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完善政策環境,培育和壯大科技服務市場主體,創新科技服務模式,延展科技創新服務鏈,促進科技服務業專業化、網絡化、規模化、國際化發展,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深化改革。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有序放開科技服務市場准入,建立符合國情、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激發各類科技服務主體活力。

  堅持創新驅動。充分應用現代信息和網絡技術,依託各類科技創新載體,整合開放公共科技服務資源,推動技術集成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積極發展新型科技服務業態。

  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區分公共服務和市場化服務,綜合運用財稅、金融、產業等政策支持科技服務機構市場化發展,加強專業化分工,拓展市場空間,實現科技服務業集聚發展。

  堅持開放合作。鼓勵科技服務機構加強區域協作,推動科技服務業協同發展,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培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服務品牌。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蓋科技創新全鏈條的科技服務體系,服務科技創新能力大幅增強,科技服務市場化水平和國際競爭力明顯提升,培育一批擁有知名品牌的科技服務機構和龍頭企業,湧現一批新型科技服務業態,形成一批科技服務產業集群,科技服務業產業規模達到8萬億元,成為促進科技經濟結合的關鍵環節和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重要引擎。

  二、重點任務

  重點發展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科技諮詢、科技金融、科學技術普及等專業科技服務和綜合科技服務,提升科技服務業對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的支撐能力。

  (一)研究開發及其服務。

  加大對基礎研究的投入力度,支持開展多種形式的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活動。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整合科研資源,面向市場提供專業化的研發服務。鼓勵研發類企業專業化發展,積極培育市場化新型研發組織、研發中介和研發服務外包新業態。支持產業聯盟開展協同創新,推動產業技術研發機構面向產業集群開展共性技術研發。支持發展產品研發設計服務,促進研發設計服務企業積極應用新技術提高設計服務能力。加強科技資源開放服務,建立健全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設施和儀器設備開放運行機制,引導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大型科學儀器中心、分析測試中心等向社會開放服務。

  (二)技術轉移服務。

  發展多層次的技術(產權)交易市場體系,支持技術交易機構探索基於互聯網的在線技術交易模式,推動技術交易市場做大做強。鼓勵技術轉移機構創新服務模式,為企業提供跨領域、跨區域、全過程的技術轉移集成服務,促進科技成果加速轉移轉化。依法保障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技術轉移機構等相關方的收入或股權比例。充分發揮技術進出口交易會、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等展會在推動技術轉移中的作用。推動高校、科研院所、產業聯盟、工程中心等面向市場開展中試和技術熟化等集成服務。建立企業、科研院所、高校良性互動機制,促進技術轉移轉化。

  (三)檢驗檢測認證服務。

  加快發展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服務,鼓勵不同所有制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加強計量、檢測技術、檢測裝備研發等基礎能力建設,發展面向設計開發、生產製造、售後服務全過程的觀測、分析、測試、檢驗、標準、認證等服務。支持具備條件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與行政部門脫鈎、轉企改制,加快推進跨部門、跨行業、跨層級整合與併購重組,培育一批技術能力強、服務水平高、規模效益好的檢驗檢測認證集團。完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規劃布局,加強國家質檢中心和檢測實驗室建設。構建產業計量測試服務體系,加強國家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建設,建立計量科技創新聯盟。構建統一的檢驗檢測認證監管制度,完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資質認定辦法,開展檢驗檢測認證結果和技術能力國際互認。加強技術標準研製與應用,支持標準研發、信息諮詢等服務發展,構建技術標準全程服務體系。

  (四)創業孵化服務。

  構建以專業孵化器和創新型孵化器為重點、綜合孵化器為支撐的創業孵化生態體系。加強創業教育,營造創業文化,辦好創新創業大賽,充分發揮大學科技園在大學生創業就業和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中的載體作用。引導企業、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孵化器,促進天使投資與創業孵化緊密結合,推廣「孵化+創投」等孵化模式,積極探索基於互聯網的新型孵化方式,提升孵化器專業服務能力。整合創新創業服務資源,支持建設「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創業孵化服務鏈條,為培育新興產業提供源頭支撐。

  (五)知識產權服務。

  以科技創新需求為導向,大力發展知識產權代理、法律、信息、諮詢、培訓等服務,提升知識產權分析評議、運營實施、評估交易、保護維權、投融資等服務水平,構建全鏈條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支持成立知識產權服務聯盟,開發高端檢索分析工具。推動知識產權基礎信息資源免費或低成本向社會開放,基本檢索工具免費供社會公眾使用。支持相關科技服務機構面向重點產業領域,建立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台,提升產業創新服務能力。

  (六)科技諮詢服務。

  鼓勵發展科技戰略研究、科技評估、科技招投標、管理諮詢等科技諮詢服務業,積極培育管理服務外包、項目管理外包等新業態。支持科技諮詢機構、知識服務機構、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積極應用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創新服務模式,開展網絡化、集成化的科技諮詢和知識服務。加強科技信息資源的市場化開發利用,支持發展競爭情報分析、科技查新和文獻檢索等科技信息服務。發展工程技術諮詢服務,為企業提供集成化的工程技術解決方案。

  (七)科技金融服務。

  深化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探索發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務組織和服務模式,建立適應創新鏈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在科技金融服務的組織體系、金融產品和服務機制方面進行創新,建立融資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激勵機制,開展科技保險、科技擔保、知識產權質押等科技金融服務。支持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股權投資對科技企業進行投資和增值服務,探索投貸結合的融資模式。利用互聯網金融平台服務科技創新,完善投融資擔保機制,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

  (八)科學技術普及服務。

  加強科普能力建設,支持有條件的科技館、博物館、圖書館等公共場所免費開放,開展公益性科普服務。引導科普服務機構採取市場運作方式,加強產品研發,拓展傳播渠道,開展增值服務,帶動模型、教具、展品等相關衍生產業發展。推動科研機構、高校向社會開放科研設施,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捐助或投資建設科普設施。整合科普資源,建立區域合作機制,逐步形成全國範圍內科普資源互通共享的格局。支持各類出版機構、新聞媒體開展科普服務,積極開展青少年科普閱讀活動,加大科技傳播力度,提供科普服務新平台。

  (九)綜合科技服務。

  鼓勵科技服務機構的跨領域融合、跨區域合作,以市場化方式整合現有科技服務資源,創新服務模式和商業模式,發展全鏈條的科技服務,形成集成化總包、專業化分包的綜合科技服務模式。鼓勵科技服務機構面向產業集群和區域發展需求,開展專業化的綜合科技服務,培育發展壯大若干科技集成服務商。支持科技服務機構面向軍民科技融合開展綜合服務,推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

  三、政策措施

  (一)健全市場機制。

  進一步完善科技服務業市場法規和監管體制,有序放開科技服務市場准入,規範市場秩序,加強科技服務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為各類科技服務主體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推動國有科技服務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國有科技服務企業改制,促進股權多元化改造。鼓勵科技人員創辦科技服務企業,積極支持合夥制科技服務企業發展。加快推進具備條件的科技服務事業單位轉制,開展市場化經營。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充分發揮產業技術聯盟、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在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中的作用。

  (二)強化基礎支撐。

  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建設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加大信息開放和共享力度。積極推進科技服務公共技術平台建設,提升科技服務技術支撐能力。建立健全科技服務的標準體系,加強分類指導,促進科技服務業規範化發展。完善科技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充分利用並整合各有關部門科技服務業統計數據,定期發布科技服務業發展情況。研究實行有利於科技服務業發展的土地政策,完善價格政策,逐步實現科技服務企業用水、用電、用氣與工業企業同價。

  (三)加大財稅支持。

  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對外開放共享機制,加強對國家超級計算中心等公共科研基礎設施的支持。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充分考慮科技服務業特點,將科技服務內容及其支撐技術納入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科技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結合完善企業研發費用計核方法,統籌研究科技服務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範圍。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擴大科技服務企業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範圍,消除重複徵稅。落實國家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其自用以及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四)拓寬資金渠道。

  建立多元化的資金投入體系,拓展科技服務企業融資渠道,引導銀行信貸、創業投資、資本市場等加大對科技服務企業的支持,支持科技服務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以及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鼓勵外資投入科技服務業。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利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渠道加大對科技服務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地方通過科技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等方式,支持科技服務機構提升專業服務能力、搭建公共服務平台、創新服務模式等。創新財政支持方式,積極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後補助」等方式支持公共科技服務發展。

  (五)加強人才培養。

  面向科技服務業發展需求,完善學歷教育和職業培訓體系,支持高校調整相關專業設置,加強對科技服務業從業人員的培養培訓。積極利用各類人才計劃,引進和培養一批懂技術、懂市場、懂管理的複合型科技服務高端人才。依託科協組織、行業協會,開展科技服務人才專業技術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能力水平。完善科技服務業人才評價體系,健全職業資格制度,調動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各類人才在科技服務領域創業創新的積極性。

  (六)深化開放合作。

  支持科技服務企業「走出去」,通過海外併購、聯合經營、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開拓國際市場,扶持科技服務企業到境外上市。推動科技服務企業牽頭組建以技術、專利、標準為紐帶的科技服務聯盟,開展協同創新。支持科技服務機構開展技術、人才等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鼓勵國外知名科技服務機構在我國設立分支機構或開展科技服務合作。

  (七)推動示範應用。

  開展科技服務業區域和行業試點示範,打造一批特色鮮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務業集聚區,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科技服務業集群。深入推動重點行業的科技服務應用,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製造業的創新需求,建設公共科技服務平台。鼓勵開展面向農業技術推廣、農業產業化、人口健康、生態環境、社會治理、公共安全、防災減災等惠民科技服務。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重大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協調推動科技服務業改革發展。各地區要根據本意見,結合地方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政策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實分工任務的具體措施,為科技服務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科技部要會同相關部門對本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督促指導,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4年10月9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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